保全调解“无缝衔接” 十万欠款“一日清零”

地方法治 |  2025-12-24 16:5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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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我的钱当天就能拿到手,真是太感谢了!”昌乐县人民法院城郊法庭调解室里,原告张先生接过付款凭证时难掩激动。

几天后,他专程将一面写有“为民主持正义 维护社会公德”的锦旗送到城郊法庭,以表达对法庭倾力调解、案款当场过付的诚挚谢意。这场因10万元借款引发的纠纷,在法院主持下不仅当天达成协议,更在签署调解书当天完成了全部款项支付,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纠纷起:借款十万“成难题”

事情始于2021年12月,原告张先生(系被告职工)借给被告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0万元,然而借款到期后,公司迟迟未能还本付息。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张先生将该公司及关联企业诉至法院。

巧用招:保全措施“定乾坤”

案件受理后,为保障原告权益落实,依原告申请,法院裁定对被告名下房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保全措施实施后,被告向法院申请变更保全,将14万元现金保证金打入法院专项账户。这笔“看得见、动不了”的保证金,为后续纠纷的彻底解决埋下关键伏笔。

促和解:多轮沟通“化干戈”

诉讼过程中,承办法官周晓东并没有立即安排开庭,而是提前介入、主动调解,在庭前就着手化解双方矛盾。“案子结了,矛盾还在,这不是最优解。”他了解到双方存在特定关系,周晓东先是与被告方多次沟通,“公司被保全,经营形象受影响,这笔账早清早安心。”一针见血点明利害。同时,他也与原告张先生坦诚交流,“诉讼耗时耗力,如果能快速拿回钱,是不是更符合实际需要?” 

几轮下来,双方的态度悄然转变。最关键的一步棋,是被告方此前为置换被查封房产而缴入法院账户的14万元保证金。周晓东抓住这个“抓手”,在调解中提议:“钱就在法院账上,协议签了,今天就能付,大家都能彻底放下这件事。” 这个实实在在的方案,消除了双方的最后一分疑虑,一锤定音。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被告山东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确认尚欠原告张先生本息共计113052元,并同意以此金额了结纠纷;原告则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当日结:案款支付“零时差”

为确保调解成果即时兑现,避免后续执行程序,在签订调解协议当天,周晓东立即启动案款支付程序,依据协议约定和生效法律文书,法院财务部门当场操作,从被告预先缴纳的14万元保证金账户中,将113052元案款直接划付至原告账户。原告张先生在收到款项后激动地表示:“从起诉到拿钱,没想到这么快,心里的石头终于落地了!”

显时效:小案折射“大理念”

从一纸保全裁定,到一笔保证金入账,再到一场倾心调解,最终实现案款当场过付——是城郊法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缩影。锦旗背后,是群众对司法效率和温度的认可。下一步,城郊法庭将继续聚焦“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把“如我在诉”的理念融入每一个案件办理中,努力以更高质量的司法服务,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

(昌乐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宋时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