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乐县人民法院:法理情交融解心结 两万元借款案圆满执结

地方法治 |  2025-12-24 16:5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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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某(化名)与被告李某(化名)系亲属关系,2023年,李某因家庭急需向张某借款两万元,约定半年后归还。借款到期后,李某未能按约还款,张某多次催讨无果,双方因此产生隔阂。2025年,张某诉至昌乐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李某偿还借款本息。案件审理过程中,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减免利息只需偿还本金。但李某因对“亲戚对簿公堂”心存芥蒂,未能按协议履行。无奈之下,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难点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黄龙经网络查控发现,被执行人李某名下银行账户仅有少量存款,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其名下也无房产、车辆等可供立即处置的财产。但通过进一步走访得知,李某并非无履行能力,而是因情绪抵触形成心结,不愿主动还款。强制执行其少量存款容易,但可能进一步激化矛盾,使亲情彻底破裂,且无法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最佳效果。

执行过程

在深思熟虑过后,黄龙没有简单地采取强制扣划等措施,而是确立了“调解优先、疏导为主、强制为后”的工作思路。他分别与双方沟通,尤其在与李某沟通时,耐心营造坦诚交流的氛围。李某终于道出心结:并非不愿还钱,而是觉得被亲戚起诉“丢了面子”,一直难以释怀。

针对李某的“面子”心结,黄龙从法理情三个层面循序疏导。一是讲清“法理”:他向李某明确指出,生效法律文书必须履行,详细说明了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二是疏通“事理”:他耐心解释,张某起诉是依法维权,并非不顾亲情,反而有助于及时厘清债务,避免矛盾长期积累;三是融化“情理”:他从亲情角度出发,提醒李某两万元借款数额不大,却因一时情绪让亲情产生裂痕,实在得不偿失,主动履行,既是法律要求,也是修复关系的机会。

随着沟通深入,李某态度逐渐松动。黄龙又组织双方背对背、面对面交流。他引导张某理解李某的“心结”,劝说其适当考虑亲情表达方式;同时也让李某认识到自身违约在先的错误。经过数次耐心细致的协调,双方僵持的态度逐渐缓和。

圆满执结

在黄龙的持续努力下,李某终于放下心结,主动一次性将借款两万元全额支付给张某,并表示:“钱要还,情更不能断,是我钻了牛角尖。”张某收到案款后十分感动,为表达对法院公正高效、有情有理执行的认可,特意制作了一面写有“公正执法 情系百姓”的锦旗送到法院。

(昌乐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宋时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