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引领发展 服务护航民生——德州市陵城区五年法治建设总结
地方法治 | 2025-12-24 16:58:03
12月23日,德州市司法局发布陵城区五年法治建设总结。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法治建设
构建“五学联动”体系,五年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69次,开展专项督察5次,纳入党校主体班次10期,制作“一把手谈法治”电视访谈23期,印发《法治建设提示函》60余份,推动学用转化。落实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召开推进会6次,印发《共性任务指导清单》,发掘基层法治建设亮点。构建精准述法体系,多方式实现中层以上干部述法全覆盖。制定《党政主要负责人示范引领法治建设“五个一”工程实施方案》,推动77个单位建立法治建设台账。

二、备案审查实现“应审尽审”
累计审核区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加盖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公章材料、区政府签署的各类合作协议等4464件,实现“应审尽审”。开展国旗管理有关政策措施、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相关政策文件等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废止/失效/修订行政规范性文件19件。现行有效7件规范性文件全部通过合法性审查,未发生违法或被纠错情形。构建“制度+队伍+流程”基层审查体系,13个乡镇(街道)实现审查覆盖率、制度建立率“双100%”。
三、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规范发展
五年受理行政复议案件412件。完善立案程序,简化手续,创新案件繁简分流机制,优化办案流程。对照新修订行政复议法,细化简易程序适用规则,全流程规范工作环节。五年审结一审行政应诉案件229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各行政机关均已履行生效判决和复议决定。

四、普法与依法治理不断深化
锚定“责任落实”“素养提升”主线,实施“八五”普法规划,承办全市“八五”普法推进会。完善普法机制清单,壮大普法力量,开展主题普法500余场。组织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百余场,宪法宣传获四级媒体报道,常态化开展民法典宣传,举办大型法治文艺演出7场。组织领导干部任前考法9次97人,宪法宣誓12次92人。开展两届法治副校长集中聘任,数量达165名,开展青少年普法活动800余场次,相关做法两次入选中国法律服务网案例库。首批“山东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示范基地”“山东省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基地”“健全完善未成年人法治素养提升新机制”省级试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等荣誉先后落地陵城。


五、创新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通过政府网站、“信用中国”等平台常态化公示行政执法信息及执法数据。梳理27个行政执法领域自由裁量权基准4279条,避免执法随意性。685项证明事项实现告知承诺办理,切实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开通重大工程、城市更新项目法律服务绿色通道,3日内出具审查意见,累计审查各类文件557件,提出建议223条,出具法律意见书24份。推广“鲁执法”平台,先备案后入企、扫“码”入企、全程留痕、事后评价实现闭环管理,平台启用以来,备案执法检查2000余次,企业反馈信息均为好评。健全平台监督机制。发布《陵城区关于征集行政执法领域问题线索的公告》,建立25个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每月报送线索问题。创新制定行政处罚案卷共性问题、个性问题和统一标准“三张清单”,创建卷评查新模式和“查评督改用”闭环模式,强化问题排查整改,四年来共评查案卷600余卷,印发通报10余份,出具《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意见反馈》60余份,发现问题500余项。

六、社区矫正工作趋向现代化
建成区社区矫正中心,配备多功能区域,实现集中统一管理,提升执法管理效能。局社区矫正股加挂社区矫正管理局牌子,成立3个社区矫正中队,进一步夯实力量。完善“警司联动”机制,协查轨迹400余人次,召开联席会议90余次,实现从被动处置向主动预防转变。打造“红色教育”品牌,开展活动13场次,覆盖200余人;推进“校地合作”,帮助23名矫正对象实现稳定就业。建立常态化培训考核机制,组织培训6场次、业务考试8场次,全面提升工作人员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

七、公共法律服务完善发展
13个司法所全部获评市新时代“枫桥式司法所”,总面积2700余平米,人员66人。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形成区级中心为枢纽、镇街工作站为支点、村居服务点为补充的“15分钟法律服务圈”,打造实体、热线和网络三大平台,年均提供咨询1.2万余人次。丰富法律服务力量,律师人数增至11人,担任企业法律顾问数量翻番,法律服务从传统诉讼向企业合规等领域拓展。开展行业专项整顿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强化执业监督和投诉处理,严格准入退出。推动三级调解网络全覆盖,全区建成调解组织700个,调解员总数达2200人。区法律援助中心获区政法单位先进集体,两篇案例分别获得全省“十佳法律援助案例”“法律服务 助老护老”十佳优秀案例;在全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工作中,陵城区案卷质量超过全市总体优良率。探索新型公证业务,成功办理了全市首例居住权协议书公证、首例同意活体器官捐献公证、首起轻微刑事赔偿案件保证金提存公证。
(法治德州)
责任编辑:李思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