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人”伸手变“贼人” ,速破!
地方法治 | 2025-12-24 16:57:57
“我想跟我的朋友道歉……”
一只金手镯成了友谊的“试金石”
近日,东营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
成功破获一起盗窃黄金首饰案
嫌疑人不是别人
正是失主相熟已久的身边人
12月19日
开发区分局东六路派出所
接到辖区居民王女士报警
称其放在
卧室床头柜内的黄金手镯失窃
价值两万余元

接警后
派出所、刑侦大队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开展调查
民警了解到
王女士经营着一家快递驿站
驿站一楼用于存放快件
二楼则为自家生活空间
平日里驿站人来人往
人员流动性较大
随后
民警对案发现场进行了细致勘查
发现王女士家中门窗完好无损
房间内也没有被翻动的痕迹
被盗的黄金手镯
平时收纳在卧室床头柜
这一较为隐私的位置
综合现场情况分析
嫌疑人既能顺利进入
王女士的生活空间
又清楚物品存放位置
民警判断
这起案件大概率是熟人所为
“这段时间里,
有没有外人来过家里?”
听闻警方询问
王女士坦言
自己心中已有怀疑对象
——
平日里常来串门的朋友马某
据她回忆
19点左右马某来过家里
其间还曾上到过二楼
更关键的是
马某在王女士下楼处理快件的间隙
曾单独在二楼停留

这一情况
与民警分析的作案特征相符
顺着这一线索
民警展开深入摸排调查
进一步固定了相关证据
当晚22时许
民警依法将嫌疑人马某传唤到案
面对民警的讯问
自知无法抵赖的马某
如实供述了盗窃黄金手镯的犯罪事实

“我也不知道怎么了,
看到手镯就鬼使神差地拿了……”
据马某交代
作案后她将手镯藏在裤腿里
悄悄带出了王女士家
目前
马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条链接
【盗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警方提示
防人之心不可无
贵重财物切勿外露
别让信任成为防盗漏洞
在此告诫盗窃者
伸手必被捉
切勿因一时贪念
毁掉信任与人生!
(东营公安)
责任编辑:李思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