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丨电力拉线酿意外,调解架起赔偿“连心桥”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客户端 鹿青松 2025-12-24 20:30:45原创

“本想沿着滨海公路好好骑行放松,没想到被路边的电力拉线绊倒,现在不仅身体受重伤,工作生活全乱了!”日照市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碧海路因风光旖旎成为骑行热门路线,可一处安全警示缺失的电力设施,却让骑行爱好者安某遭遇了一场突如其来的横祸。
当个人权益受损与公共设施管理责任交织,日照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卧龙山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迅速启动“多方联动”机制,联合公安、法庭、行业主管单位及法律顾问组建调解专班,用专业与温度搭建沟通桥梁,成功化解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骑行途中遭意外,责任归属起争议
时间回到2025年2月27日下午四点,安某与丈夫及骑行好友一同驰骋在碧海路任家台村西公交站附近,这片以碧海蓝天闻名的区域,此刻却成了她的“受伤现场”。一根设置在路旁的电力拉线,因颜色与周边环境对比不明显,毫无防备地将她绊倒。重重摔倒在地的安某瞬间剧痛难忍,经后续诊断,其肩部韧带拉断并伴随骨折、右手关节粉碎性骨折,还出现了轻微脑震荡。
同行人员第一时间报警并协助送医,民警迅速抵达现场开展勘查、记录,固定了电力拉线警示不足的关键证据。住院期间,安某接受了骨折复位手术,后续还需漫长的康复治疗。这场意外让她承受了肉体上的痛苦,高额的医疗费用、无法正常工作的误工损失,以及事故带来的精神创伤。
“我只是正常骑行,怎么就遭了这种罪?”康复期的安某既委屈又气愤,明确提出要追究责任方责任,要求全额赔偿已产生的医疗费用、后续康复费用、误工损失,并补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2025年3月初,安某正式向调委会申请调解。考虑到案件涉及公共设施管理这一专业领域,责任主体又是国有企业,单纯的双方调解难以保障权威性与公正性,随即启动“多方联动”调解机制,调解员时培勋、李乃超、张继国、范立、李文玉邀请辖区派出所、法庭工作人员、供电行业主管单位代表及法律顾问共同参与,组建专项调解小组推进此事。
法理明晰定边界,责任方态度转变
第一轮调解以“厘清事实、界定责任”为核心目标,调解小组首先组织各方召开情况说明会,全面梳理案件细节。安某家属提交医院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事故现场照片及民警出具的出警记录,陈述事故经过与实际损失;某供电公司代表则带来了该路段电力设施的管理档案,辩称“此路段早年较为偏僻,电力拉线的设置符合当时的行业规范”。
“争议的核心不是设施是否符合过去的标准,而是是否满足当前的安全需求。”调解员率先从法律层面破题,现场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电力拉线属于“其他设施”范畴,作为所有人和管理人的供电公司,负有保障其不对他人造成安全威胁的义务,而现场证据显示拉线警示不足,显然存在管理疏漏。

供电行业主管单位代表随后补充的行业规范,进一步夯实了责任认定依据。“国家能源局《配电线路带电作业技术导则》虽未强制所有拉线装警示管,但明确要求‘人员活动密集区域、交通路口等地点,必须采取防护和警示措施’。”该代表坦言,随着碧海路成为旅游骑行热点,此路段已属于人员密集区域,供电公司未及时升级安全防护措施,存在明显管理疏忽,这是客观事实。
在确凿的证据和清晰的法理阐释面前,某供电公司代表的态度逐渐转变,不再强调客观理由,认可公司应承担主要责任,并表示将立即启动保险理赔程序。考虑到国企理赔需履行内部审批流程,调解小组与各方约定,由某供电公司东港供电所负责牵头制定具体理赔方案,择期开展第二轮赔偿协商调解。此次调解不仅明确了责任归属,更让责任方正视了自身问题,为后续协商奠定了诚信基础。
“背对背”斡旋破僵局,赔偿方案终达成
一周后,第二轮调解聚焦赔偿细节展开,可双方刚一交锋便陷入僵局。供电公司提交的初步理赔方案中,仅涵盖已发生的医疗费、按本地平均工资计算的误工费及基础护理费、营养费,不仅对后续康复费用预估偏低,还以“保险条款对精神损害赔偿触发条件严苛”为由,拒绝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我的实际工资比平均工资高不少,按平均标准算误工费根本不够;后续康复是骨折治疗的关键环节,费用必须足额保障;这场事故让我留下了永久疤痕,精神上的痛苦怎么能不算?”安某及家属对方案强烈不满,情绪再次激动起来。
眼看协商陷入停滞,调解小组果断采取“背对背”调解策略,分头疏导沟通。面对安某家属,调解员引导其理性维权:“误工费按实际收入计算没问题,但需要提供完税证明等有效凭证,这是法律规定的理赔依据;精神损害抚慰金确实不在常规保险赔付范围内,但我们会帮你向供电公司争取,建议你先聚焦有明确凭据的赔偿项目,提高协商效率。”一番劝说让家属情绪平复,同意理性调整诉求。
针对供电公司,调解员则从企业社会责任与公众形象角度切入:“作为公共服务企业,快速、合理解决群众诉求,比纠结条款更能赢得信任。”同时,调解员与保险方积极沟通,探讨在理赔总额框架内,通过灵活调整其他赔偿项目标准,实质性满足精神损害补偿需求的可行性。供电行业主管单位也从行业维稳角度,劝导供电公司“兼顾法理与情理,切实保障受害者权益”。
经过数小时的反复斡旋与细节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书面人民调解协议:一是某供电公司共计赔付安某51000元,涵盖已发生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及精神损害补偿;二是为缓解安某经济压力,供电公司协调第三人在协议签订一周内,先行垫付20000元至安某指定账户;三是后续康复治疗费用以实际发生的住院发票为准,安某配合完成保险理赔手续后,供电公司或保险公司一次性支付剩余31000元及后续康复费用;四是第三人垫付的20000元,由保险公司在理赔款中直接支付给第三人。
安某女士的骑行纠纷从发生到圆满化解,为社会矛盾高效处置提供了生动实践与有益启示。面对日益多元复杂的社会诉求,善用基层调解的柔性优势,既能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更能以实打实的治理成效守护群众权益,凝聚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强大合力。
大众新闻·齐鲁壹点记者 鹿青松
责任编辑:栾海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