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办法,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观政 |  2025-12-24 20:30:52 原创

杨璐来源: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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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工作,总结自然灾害防范应对活动经验教训,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大及以下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的调查评估。

《办法》共19条,明确了调查评估主体。规定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分级组织开展,重大、较大自然灾害分别由省人民政府、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一般自然灾害调查评估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视情组织开展。

《办法》明确了调查评估的启动程序。规定启动自然灾害调查评估的决定,由负责调查评估的人民政府作出;或者由本级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自然灾害造成的伤亡损失和社会影响进行研判评估,初步判断达到启动标准条件的,提请负责调查评估的人民政府作出。同时,《办法》对自然灾害提级调查评估和挂牌督办等事项作出规定。

《办法》明确了调查评估的组织实施。规定负责调查评估的人民政府决定启动自然灾害调查评估的,应当成立调查评估组。对调查评估组的组成、分设小组及其职责、工作程序等进行了明确。

《办法》明确了调查评估报告内容。细化明确了调查评估报告七方面编制内容,对调查评估报告的批准作出规定。同时,《办法》要求有关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调查评估报告的要求,及时组织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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