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发文,小区禁用“万国”“宇宙”“天下”“中央”“欧洲”等词语
四川日报 2025-12-25 10:00:21
12月25日消息,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都市民政局日前联合印发《成都市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名称批准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成都市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与楼宇的命名、更名工作。
《管理办法》明确了多项住宅区、楼宇命名要求,包括——政治与文化底线:严禁使用损害国家主权、民族尊严、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稳定以及违背公序良俗的词语。
名称来源限制:
禁止使用人名、外国地名及其简称;
禁止使用具有特定政治色彩的词语、帝王称谓、官衔、职位等词语;
原则上不得使用企业名称、商标名称,防止变相广告和侵权。
禁用夸张用语:
禁止使用“万国”“宇宙”“天下”“中央”“欧洲”等刻意夸大的词语。
一般不得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等词语,确需使用的应有充分理由并严格审核。
外文使用规范:
原则上不得使用外文音译命名。确有必要使用时,需说明原因,并确保外文原意健康、中文名称无不良含义且不产生歧义。
专有名称保护:
使用如“世博”“奥林匹克”等国家明令保护的标语、文字,必须事先取得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
地域指向要求:
冠以本市行政区划名或区片名的,其实际位置应在该区域范围内。
避免重名同音:
规定在市辖区、市政府确定的特定区域或其他县级行政区划范围内,住宅区、楼宇名称不得重名、同音,并禁止通过简单增减“大”“新”“成都”等字词制造名称混淆。
通名使用规范:
禁用通名,不宜使用行政区划通名(如国、州、镇)、其他地名类别通名(如海、港、湾)以及易产生歧义的通名(如门、世家、庄园);
禁止重叠,通名不得重叠使用,如“某某花园广场”;
用字规范,名称必须使用规范汉字,避免生僻字,禁用繁体字、异体字、自造字、阿拉伯数字和标点符号。
此外,成都将推行负面清单,明确建立住宅区、楼宇命名、更名负面清单制度,对清单内的名称禁止或限制使用;清单外的名称,也需符合含义明确、健康、名实相符的原则。同时,《管理办法》还鼓励采用反映历史文化内涵、深具地域特色的名称,但需尊重历史事实、突出文化特色、注重语言美感、避免过度商业化。
责任编辑:张春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