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可溯源系统的文物数据资源管理方式探索
大众新闻·大众日报 2025-12-25 14:17:29
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国家文物局数据中心) 付学斌
摘要:数字经济时代如何实现文物数据资源的有效保护管理、利用,构建科学、合理、高效的数据权益保护机制,成为当前文物领域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本文旨在探讨针对文物数据加工活动开展溯源管理,试图提出一种保障文物数据资源安全应用与规范流转的可行方式,为规范文物数据资源创意开发及应用活动拓展思路,为创意应用机构或企业履行文物数据规范使用义务提供参考指引,以求促进文物数据资源创意应用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关键词:文物数字化 可溯源系统 文物知识产权 文物资源创意应用
一、加强文物数据资源管理的必要性
新时期以来,随着我国文博领域数字化转型升级的快速发展,数字技术在文物保护、管理、利用各个环节都已得到广泛应用,“十四五”期间,我国国有文物数据总量已超180TB,从国家级到省级文物行政主管单位甚至各级各类文博机构都在着力关联文物数字资源库、夯实文物数字化基础设施、搭建各类文物数据服务平台,文物数字管理系统不断完善,文物数字化“技术底座”越筑越牢[1]。文物数据资源是实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资源,加强文物数据资源管理是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文件精神的具体措施,也是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先决条件。自数字文化强国战略推行以来,数据资源已成为当下文化企业转型升级的核心驱动力,文物数据资源在文化行业固有资源的数字化开发与运用方面展现出前所未有的综合价值,不仅赋予优秀传统文化以全新生命力,还迸发出巨大的商业潜力。以扩大内需为战略导向,2025年9月商务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扩大服务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支持“世界文化遗产、文博场馆、非遗机构、历史文化名城,挖掘传统文化IP市场价值,打造服务消费新场景”,明确“鼓励文博单位开放馆藏资源,与社会力量合作开发文创、数字产品,推动市场化方式举办的各类文化展览进商场、进社区、进公园”,同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以优质演艺、动漫、游戏、影视作品等线上流量带动线下场景创新”,各省级或地方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也纷纷创新分配激励机制,鼓励文博文创产业发展,进一步促进文化产业反哺文物事业。政策的激励和需求的飙升带来产业规模迅速膨胀,产品链条不断拓展,伴随着实体商品和虚拟数字产品的品类翻倍,数据资源管理保护的复杂性、不可控因素和风险也在成倍叠加,其中数据权益归属问题成为文物数据资源管理面临的核心挑战之一。
二、文物数据资源有效管理的难点与挑战
数据权益归属决定了数据管理责任主体和权益享有主体,是实现文物数据资源有效管理的重要关卡。数据作为一种信息资源,具有虚拟性、非排他、易复制等属性,而文物作为不可再生资源,尤其国有文物作为承载着历史、文化、艺术价值的国家宝贵资源,其一具有全民属性,其二对信息资源的安全可控有着超越一般领域的严格要求,两者之间存在着天然的矛盾与张力。
(一)文物数据资源版权要求的特殊性
在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导向下,数字资源资产化在促进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提高文物资源活化利用方面的积极性和必要性日益显著,而数字资源只有在使用过程中才能创造价值,进而形成数字资产[2],因此,对数字资源的确权与授权,保障其衍生的数字版权的合法权益,能够在相关版权受到侵害时能够及时提供有效证明,才能真正在法律层面确保数字资产安全,顺利推进资源资产化。这里要区分文物数字作品和文物数据资源的版权,文物数字作品主要指基于文物资源创作的、形式复杂多样的各类数字信息、数据、内容及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以图片、影像、三维数据、CG渲染、动作捕捉、人工智能、计算机语音、自然语音处理等先进技术实现的各类作品,并以数字展览、数字文创、数字教育等为表现形式的所有产品[3]。文物数据资源主要指文物收藏或管理机构以电子或其他方式对所管理的文物信息进行的记录,涵盖文物管理机构内部产生的各项数字化研究成果,来源于文物数据采集、加工、存储、传输、登记、服务等活动的各个环节,鉴于文物资源的特殊价值,对数据的管理也应该渗透各个环节,即做到全周期管理,并且始终要求权属清晰、流转可信,对比一般的数字产品版权保护要求更高、难度更大。
(二)文物数据资源版权管理的复杂性
由于文物数据资源在流转过程中涉及多方主体,包括数据采集者、加工者、传播者及使用者等,各环节的数据权益边界模糊,漏洞过多,极易引发数据权属纠纷。不仅会损害数据创作者的合法权益,也将阻碍文物数据资源的合法流通与高效利用。文物数据资源在数字化过程中,虽然以数据形态存在,但其本质仍关联着特定的文物实体,承载着不可复制的历史文化信息。数据权益归属的不明确,直接导致在数据采集、存储、加工、传播等各环节中,责任主体难以界定,权益分配缺乏依据。例如,当文物数据被多家机构或个人同时使用或二次创作时,如何确定原始数据提供者、加工者以及最终使用者的权益边界,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数据易复制、易传播的特性,也使得文物数据在流转过程中面临被非法复制、篡改、滥用等风险,进一步加剧了数据权益保护的复杂程度。
传统文物资源的市场化路径依赖人工确权与低效交易模式,难以满足数字经济时代对文化资产的合规性、流动性与商业价值挖掘需求,加之传统版权交易无法避免成本高、耗时长、步骤烦琐的问题,导致文物资源数字化开发与市场化运作面临权属模糊、流通无序、转化低效、价值释放不足等突出挑战。因此,构建一套科学、合理、高效的文物数据资源可溯源系统,明确数据权益归属,成为破解文物数据资源管理难题的关键所在。
三、文物数据资源可溯源系统的基本构建原则
当前文物数字产权市场化运作亟需构建一套覆盖“确权-授权-流通-监管-价值转化”全链条的规范化体系,从这一需求出发,首先要对源数据及相应的加工活动的创建、加工轨迹进行跟踪记录,即利用数智化技术构建可溯源系统,确保文物数据资源流转过程中可确权、可追溯、可查验、可取证,在此基础上构建文物数字资产的全领域可信登记与流通基础设施,实现“来源可查、权属可证、授权可信、流通可溯、监管可达”,为文物数字资源提供全周期的可信治理服务。
作为文物数据资源市场化运作的“底座”和“基石”,可溯源系统在功能设计上应作为后续所有商业开发、授权交易、价值分配的前提与保障,应具备承担权属确认的法定效力、交易行为的存证效力、监管介入的接口功能。“底座”和“基石”一旦建立起来,便可以通过文物版权管理机构或数据持有机构统一发放的权威编码进行链上存证与赋权,以“文物数字资源编码”为信任锚点[4],以“智能合约”为执行纽带[5],以“跨链互认”为扩展能力,建立覆盖文物数字资源产生、处理、授权、应用全流程的不可篡改信任链。
四、结语
要实现文物数据有序管理、资源有效应用,必须系统性加强文物资源数字版权保护,不仅在政策法律层面进行指引约束,还要从技术层面为文物数据所有人或管理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通过探索以建设文物数字资源可溯源系统为核心的管理方式,以技术手段实现文物数字资源的合法合规开发与市场有序流通,形成“可信管理+智能运营”双轮驱动模式。在此基础上,建立文物IP数字产权的基础设施,解决文物数字资产在创意开发、商业应用、交易流转过程中的权属确认、授权追踪、收益分配、侵权监测等关键问题,为构建公平规范、可持续发展的文物数据要素市场提供制度保障与技术支撑,对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激发文化创新创造活力、繁荣发展社会文化具有重要意义。
[1] 高书生.文化数字化:回顾“十四五” · 展望“十五五”[J].文化数字化,2025,(7):6-21
[2] 张林、张潇然、郑阳等.数字时代下数据资产的价值评估与治理问题研究[J].中国商论,2024(17):1-4
[3] 庞雅妮、李博雅.从数字资源到数字资产:基于数字版权构建博物馆数字新生态[J].文博,2024(6):81-86
[4] 夏磊、张念驰、钱进.GS1编码体系下基于产品数字身份的数字化转型研究[J].中国自动识别技术,2025(05):41-46
[5] 胡君怡、赵庆聪.基于区块链的文物数字资源版权保护框架设计[J].网络安全与数据治理,2025.44(09):29-34
责任编辑:刘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