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侵犯“商业秘密”,北京维通利IPO会否重蹈“北京通美”覆辙

鹰眼IPO观察 |  2025-12-25 14:32:18 原创

石宪亮来源:大众新闻·经济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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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交所安排,12月30日,深交所上市委将审议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维通利”)的首发申请。

维通利拟在深交所主板上市,今年621日公司申报材料被受理。保荐机构为中泰证券,拟募集资金15.937亿元。

黄浩云家族持股85.51%,公司认为不是“典型家族企业”

维通利家族企业特征明显。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黄浩云,其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合计 68.33%的表决权。另外,公司股东中,黄郎云为黄浩云之弟,黄珂为黄浩云之女儿,颜力源为黄浩云之配偶,李新华为黄郎云之配偶、黄浩云之弟媳,黄清华为黄浩云之妹,通江通海、绿色连通、维三科技、维玖科技及通伍科技系黄浩云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黄浩云与黄郎云、黄珂、颜力源、李新华、黄清华、通江通海、绿色连通、维三科技、维玖科技及通伍科技之间构成法定的一致行动人关系,合计持有发行人85.51%的股份。

黄浩云,男,19599月出生,今年66岁。其女儿黄珂,19942月出生,今年31岁。在维通利递交IPO申报材料之前,黄浩云向黄珂无偿转让了890万股维通利股权。

个人简历显示,黄浩云本科毕业于西北轻工业学院轻工机械设计专业,研究生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工业经济专业。研究生毕业后去建行总行工作7年,历任主任科员、办公室副处长。199412月下海经商,创办维通利机电。

至于维通利是否为家族企业,公司工作人员对经济导报记者表示,家族企业的本质在于家族对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具有主导权。维通利仅仅是所有权相对集中在黄浩云家族中,但其亲属并未在公司任职,不参与经营。因此不属于“典型家族企业”。

受益行业发展,报告期公司成长迅速

维通利主营业务为硬连接、柔性连接、触头组件、叠层母排和CCS等系列化电连接产品以及同步分解器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下游应用领域包括电力电工、新能源汽车、风光储以及轨道交通等。

近年来,受益于行业发展态势及良好的政策环境,上述应用领域得到长足发展,进而带动电连接产品需求的快速增长。

从财报看,公司近年来发展较为迅速。报告期内(2022年至2025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4.37亿元、16.99亿元、23.9亿元和14.1亿元,净利润分别为1.15亿元、1.86亿元、2.71亿元和1.39亿元。

根据中国电器工业协会出具的证明,软硬连接是一个市场分散、集中度较低的行业,公司硬连接和柔性连接2024年营业收入位居行业第一位;新能源汽车硬连接和柔性连接2024年营业收入位居行业第一位;叠层母排2024年营业收入位居行业第二位。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出具的证明,中国同步分解器领域,呈现国产品牌市场规模不断扩大的趋势。公司系同步分解器领域具有代表性的龙头企业,2024年营业收入位居国内同类零部件供应商前三。

虽然公司报告期发展形势不错,但公司未来发展也面临很多风险。其中最为重要的是新能源汽车及风光储领域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报告期内,公司来自于新能源汽车及风光储领域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49.55%49.80%54.73% 56.77%,呈增长趋势。

毛利率不断下降,上市后业绩可能增速放缓甚至下滑 

目前,新能源汽车以及风光储市场竞争逐步加剧,叠加新能源汽车国家购置补贴退出、风电光伏全面进入市场化交易,行业内部分企业将逐步被市场淘汰。报告期内,新能源汽车乘用车终端价格、风电中标均价、储能系统中标均价整体呈下降趋势,下游终端厂商因行业竞争日益激烈导致其对生产成本的控制不断加强,并将降本增效压力传导至上游电连接厂商。

2025年上半年,维通利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已经从2024年的25.12%下降至21.78%。报告期各期,新能源汽车电连接产品毛利率分别为15.24%13.28%14.65%12.05%,风光储电连接产品毛利率分别为21.73%20.14%18.46%17.43%,整体呈现下降趋势。

上会稿显示,与报告期内相比,2025 年下半年,公司同步分解器单价预计下降幅度较大,导致该产品毛利率预计大幅下降,进而将拉低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

公司工作人员对经济导报记者表示,毛利率下降是行业竞争现象导致的结果,和公司的业绩增速没有必然因果关系。

关联外协加工是否为利润调节器? 

维通利公司存在外协加工模式,主要涉及表面处理及部分机加工等工序。报告期各期,公司外协加工金额分别为 1.24亿元、1.17亿元、1.56亿元和0.92亿元,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10.85%8.94%8.46% 8.13%

而这些外协加工环节,一部分存在污染问题。业内人士质疑,公司是否通过将污染环节外包,逃避应承担的社会责任。

值得关注的是,公司的表面处理外协加工商同大永利(天津同大永利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关联企业。报告期各期,同大永利为公司提供的外协加工分别为3836万元、3504万元、3423万元和2024万元。

公司表示,表面处理环保要求较高,需要特定经营资质,同大永利位于天津滨港电镀产业基地,与公司合作有必要性、合理性。

同大永利为黄浩云实际控制的企业,该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为9109万元,但净利润仅有130.13万元;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5088.48万元,净利润为70.36万元。可以看出,同大永利超过1/3的业务来自维通利,但其净利润少得可怜。作为一家有特定经营资质的企业,同大永利的净利润低得有些不可思议。业内人士质疑,黄浩云是否通过关联交易调节维通利财报。

维通利另外一家外协加工企业武进洛阳 (常州市武进洛阳第二电镀有限公司)也是为公司提供表面处理外协加工服务,是黄浩云之兄黄少云曾经入股的企业,因此比照关联交易进行披露。20222024年,该公司的外协加工费用分别为1277.34万元、1366.64万元、314.15万元。

天眼查显示,武进洛阳历史上曾多次被环保部门处罚,而且在2024年、2025年的市场监管抽查中,均发现存在违规行为,被常州市武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洛阳分局实施简易程序行政处罚,并被责令限期整改。

上会稿显示,截至20256月底,维通利应付关联方同大永利的加工费为1727.80万元,应付北元电力的租赁款为1101.89万元 ,应付武进洛阳的加工费为154.55万元。

业内一些人士怀疑维通利通过关联企业进行利润调节、资金体外循环。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存疑,是否虚报研发人员占比

另外,业内人士对维通利“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也存在疑问。根据有关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之一是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维通利“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取得时间为20241029日,但上会稿显示,公司20256月底的研发人员占比为8.32%。而此前申报稿显示,公司2024年底的研发人员占比为9.12%

业内人士质疑,公司在申报证书时是否虚报了研发人员占比?

公开资料显示,维通利有虚报数字的历史。因为公司2022年提供不实统计资料,20235月,北京市通州区统计局给予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公司改正。

另外,无锡维通利取得编号为GR202232011956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2022年至2024年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述税收优惠已到期。若无锡维通利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审不合格,无锡维通利将无法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公司工作人员对经济导报记者表示,公司上会稿披露的研发人员为合并口径的,和单一法人主体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不是同一口径。但该人员没有透露相关数据。

涉嫌侵犯第三方商业秘密,后续影响有待观察

在产权保护日益严格的背景下,拟上市公司因为专利侵权或者侵犯第三方商业秘密而被推迟上市的案例时有发生。

比如拟在科创板上市的北京通美,该公司2022712日就被上交所上市委审议通过,同年81日向证监会提交注册申请。但因为公司及员工涉嫌侵犯山东国晶商业秘密,到目前为止仍没有取得证监会注册批文。值得注意的是,北京通美在上会时也披露了上述纠纷。

上会稿显示,维通利也存在类似北京通美的问题。上会稿显示:公司目前存在2起作为被告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诉讼,具体情况如下:

2025  16 日,绵阳伺富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伺富机电”)以发行人(母公司)违反保密协议为由,向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如下:(1)发行人(母公司)继续履行在保密期内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主动或被动聘用伺富机电员工的合同义务,解除与唐丹、李军的劳动关系;(2)发行人(母公司)向伺富机电支付违约金100.00万元;(3)发行人(母公司)赔偿伺富机电经济损失300.00万元;(4)发行人(母公司)向伺富机电支付因维权产生的律师费5万元、差旅费(以实际发生为准);(5)发行人(母公司)承担全部诉讼费用。受上述诉讼影响,发行人(母公司)名下 405.00万元银行存款被冻结。

2025  2 日,伺富机电以侵犯商业秘密为由向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唐丹、李军及株洲维通利,诉讼请求如下:(1)唐丹、李军及株洲维通利立即停止披露、使用伺富机电商业秘密的行为、停止争抢伺富机电客户的行为,并立即销毁或返还所有载有伺富机电商业秘密的载体与复制件;(2)唐丹赔偿伺富机电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50.00万元;(3)李军赔偿伺富机电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50.00万元,赔偿伺富机电违约金35.20万元;(4)株洲维通利对唐丹、李军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5)本案诉讼费用由唐丹、李军及株洲维通利承担。

公司表示,上述2起案件已于20251015日开庭审理,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尚未出具判决结果。鉴于判决结果具有不确定性,若出现不利判决,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公司工作人员对经济导报记者表示,北京通美案例情形和维通利存在巨大差异,其首次申报未主动披露,在问询后才披露,再加之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申报上市前因仍违规不断,公司内控亟待提升 

上会稿显示,2024年,公司已经在做申报上市前的最后准备,但在这关键时期,公司及子公司仍受到4起行政处罚。

20246月,北京市通州区于家务回族乡人民政府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维通利给予罚款57.12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发行人于30个工作日内至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通州分局补齐规划手续。原因是:20237月于家务回族乡人民政府发现发行人在北京市通州区于家务乡聚富苑工业园区B区内搭建的总建筑面积为1.74万平方米的建筑物未能提供相关规划手续,违反了《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违法建设行为。

20241025日,株洲市天元区消防救援大队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株洲维通利处以罚款5500 元。原因是:株洲维通利搭建棚罩占用E13E14栋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且厂房三楼外窗被遮挡,直接影响逃生、灭火救援,上述两种行为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相关规定。

202412月,北京市通州区生态环境局出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发行人车牌号为京 JEF395 的轻型挡板货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报警后,发行人未对机动车进行维修,且车辆行驶超过二百公里,违反了《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北京市通州区生态环境局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发行人责令整改,并处以 300.00 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同日,北京市通州区生态环境局出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通环车当罚柴字[2024]D40094)。因发行人车牌号为京 E69646 的中型普通货车设备检测值为林格曼Ⅱ级,超过了《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的限值。北京市通州区生态环境局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发行人责令整改,并处以 8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对此,公司工作人员并不认为公司存在内控问题,她对经济导报记者表示,报告期内的行政处罚均是轻微处罚,罚款金额较小,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且公司已完成相关违规行为的整改。关于内控方面,不存在根本性的缺陷或执行漏洞。

但业内人士对公司说法并不认同,公司在上市关键时期仍存在大量违规,如果不是内控有问题,那么是谁有问题呢?

(大众新闻·经济导报记者 石宪亮)

责任编辑:赵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