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斩断“短信轰炸”服务链,网络犯罪无处遁形
网站 2025-12-25 16:59:06
手机一响,心就一慌
骚扰短信
是不是轰得你天天头皮发麻?
“短信轰炸”违法行为
如今已严重扰乱
群众正常生活秩序
侵犯公民合法权益
成为当前网络空间治理的
重点难点!!!
近期,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公安局网安大队成功侦破一起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案,打掉一个长期从事“短信轰炸”服务的网络犯罪团伙。
行动中,共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查扣涉案设备、账号一批,有力净化了我市通信网络环境。

案情回顾
2025年12月初,邹城市公安局网安大队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我市网民李某(化名)在某平台称可以提供“短信轰炸”服务。该线索引起网安大队高度重视,随即组织专班开展专案侦查。

经查,犯罪嫌疑人李某以牟利为目的,组织多人私下搭建服务器,开发“短信轰炸”网站平台、程序软件等,不法人员购买平台使用权限,发送骚扰短信和验证码,严重影响群众日常生活。

目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网警提示
“短信轰炸”是非法利用工具攻击信息系统的行为,不仅扰乱他人正常生活,更涉嫌犯罪。请广大群众自觉抵制,切勿购买或尝试使用此类服务。如遭遇骚扰,请及时保存证据并向公安机关举报。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共同维护清朗环境!
责任编辑:杨雅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