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加工453吨“假肥料”坑农户,“农资忽悠团”被莱西法院判处刑罚

半岛都市报·半岛新闻客户端 王洪智   2025-12-25 17:39:12原创

近年来,农资领域“李鬼”横行,假化肥、假农药时有发生,“农资忽悠团”用洗脑式营销将劣质肥料送进田间,严重威胁粮食安全,危害农民利益。近日,莱西法院审结一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有力护航农业生产安全,筑牢乡村振兴法治屏障。

2022年10月至12月,李某1在未取得肥料生产资质的情况下,通过从网上搜索图片、套用他人产品登记证号等方式,私自印制微生物菌剂、氨基酸颗粒水溶肥包装袋,并在杨某、李某2、曹某处生产加工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肥料,共计453吨。在未经质量检验、无任何检测报告的情况下,李某1组织销售团队,采取走村串户、组织会销、虚假宣传、发放礼品等方式,在山东莱西、栖霞、海阳、莱州、高密等地诱骗农户购买上述肥料,销售金额达87万余元;杨某销售金额13万余元,李某2销售金额9万余元,曹某销售金额6万余元。后经检测,涉案肥料均为不合格产品。

莱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1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管理规定,以假充真、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被告人李某2、杨某、曹某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四人行为均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考量其罪前、罪后表现等,判决四被告人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七年六个月不等,依法追缴四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并按比例发还被害农户。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李某1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农资质量安全事关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事关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大局。本案中,莱西法院坚持以“零容忍”态度重拳打击农资市场欺诈行为,对生产、销售环节全链条惩治,震慑潜在违法者,为农民撑起农资安全“保护伞”。

在此,法官提醒广大农户,购买农资产品务必提高警惕,选择正规销售渠道,不轻信夸大宣传和低价诱惑,避免因使用伪劣农资造成生产损失。同时,郑重警示农资生产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是底线,任何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套证冒牌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下一步,法院将持续加强农资领域犯罪打击力度,强化行刑衔接,提升打击合力,引导农资生产经营者诚信生产经营,为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半岛全媒体记者 王洪智 通讯员 华成磊)

责任编辑:武传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