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河时评|以宣传月为钥,启法治信仰之门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5-12-26 09:25:55

今年12月4日是第十二个国家宪法日,12月1日至7日是全国第八个“宪法宣传周”,12月份是第九个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月,宪法宣传月并非简单的时间节点标注,而是一场覆盖全民的法治精神浸润。

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其地位与意义贯穿国家治理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它以根本法的形式,固化了国家发展的核心方向,确立了国体政体与基本制度,明确了公民的权利与义务,为国家机器的有序运转提供了根本遵循。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视角来看,宪法是治理体系的基石,其全面实施程度直接关系到治理能力的提升;从社会发展维度而言,宪法精神的普及能够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制度屏障;对公民个体来说,宪法教育是培育法治素养的基础,帮助人们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

宪法宣传月的核心价值,在于打破宪法与公众之间的距离感,让根本法从文本走向生活。长期以来,部分群体存在宪法离日常遥远的认知偏差,认为其过于宏大抽象,与个体生活关联不大。而宣传月的系列活动,正是要消解这种认知壁垒。通过多样化的传播形式,将抽象的宪法条文转化为可感知的法治理念,让人们认识到宪法并非束之高阁的文本,而是贯穿出生、教育、劳动、保障等人生各个阶段的权利保障线,是规范社会秩序、调整利益关系的根本遵循。这种认知的转变,是法治信仰培育的前提,更是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基础。

推进宪法宣传教育,需要摒弃形式化倾向,追求浸润式效果。过往,部分普法活动存在重形式轻内容、重声势轻实效的问题,宣传月期间热热闹闹,过后便归于沉寂。真正有效的宪法宣传,应当跳出单向灌输的模式,构建常态化、多元化的传播体系。无论是将宪法学习融入机关日常培训,还是借助数字化平台打造全时段普法阵地;无论是针对青少年开展启蒙式法治教育,还是面向基层群众提供精准化普法服务,核心都是让宪法精神融入日常。唯有让学习宪法成为一种习惯,让践行宪法成为一种自觉,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精神的全民渗透。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宣传月的意义,不仅在于知识的普及,更在于推动宪法精神转化为实际行动。对公职人员而言,需要将宪法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严格依照宪法法律履职尽责,坚守法治底线,维护司法公正与行政规范;对普通公民而言,要树立宪法意识,既懂得运用宪法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自觉履行宪法规定的义务,主动维护社会秩序;对全社会而言,要以宪法为共同遵循,凝聚起尊法守法的社会共识,让法治成为化解矛盾、调节关系的首要选择。从规范行政执法到加强备案审查,从维护市场秩序到保障民生权益,每一项依法开展的工作,都是宪法精神的生动实践。

(评论员 邵珠磊)

责任编辑:刘凯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