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密行政执法监督网 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解读《山东省行政执法问题线索收集和处理办法(试行)》
大众新闻·海报新闻 刘乐 2025-12-26 10:12:52
海报新闻 记者 刘乐
近日,山东省司法厅印发《山东省行政执法问题线索收集和处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以制度化规范打通行政执法监督“最后一公里”,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筑牢制度屏障,更为企业群众合法权益保障与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提供了坚实支撑。作为我省司法行政系统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的重要举措,该《办法》的出台既是对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部署的精准落实,也是行政系统内部监督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创新探索,对推动山东行政法治现代化建设具有里程碑式意义。
多元渠道“开门纳谏”,让问题线索“无处遁形”
行政执法监督的有效性,始于线索收集的全面性。《办法》突破传统监督模式局限,以不完全列举方式明确了九类线索收集渠道,构建起“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元协同”的线索收集网络,真正实现了行政执法监督从“被动等待”向“主动发现”的转变。
从企业群众可直接参与的渠道来看,专用电话、电子邮箱、“鲁执法”平台企业反馈评价渠道为市场主体提供了“直达式”反馈路径;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96178省长热线等已有平台的纳入,则实现了监督资源的高效整合,让群众无需额外奔走即可完成线索提交。而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监督员的设立,更让监督力量延伸至执法一线,能够精准捕捉执法实践中的堵点难点。
值得关注的是,《办法》创新性地将媒体曝光、网络舆情监测、第三方评估、营商环境评价等纳入线索来源,打破了行政监督的封闭性。同时,通过行政复议被纠错案件统计、上级交办转办、相关部门移送等官方渠道,实现了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全流程、多维度监测。这种“官方+民间”“线上+线下”的立体化收集模式,拓宽了问题线索收集渠道,让行政执法中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突出问题无所遁形。
分级处置“闭环发力”,让监督效能“直达末梢”
线索收集是基础,规范处置才是关键。《办法》构建了“登记——分类——处理——反馈——抽查”的全流程闭环机制,通过“转办——督办——监督处理”三级递进式处置模式,确保有效线索都能得到精准回应、高效处置。
在登记环节,《办法》明确了专人负责制度,同时划定了不予登记的五类情形,既避免了监督资源的无效消耗,也厘清了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复议、信访等法定程序的边界,防止职责交叉。对于符合条件的线索,《办法》要求综合考量执法主体层级、问题严重程度、社会影响等因素分类处置:一般性问题启动转办程序,明确30日内办结的时限要求,复杂情况经批准可延长但不超过30日,确保“事事有回音”;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群众重大权益或引发广泛关注的疑难复杂案件,则启动督办程序,以“加压式”监督推动问题解决。
针对执法机关拒不办理、逾期未办结或拒不改正的情形,《办法》赋予司法行政部门调查核实、出具监督意见书或决定书、约谈负责人等权力,有效破解了以往内部监督“软约束”的难题。而定期抽查机制的建立,更以“回头看”方式防范了拖延办理、敷衍塞责等问题,让监督效能贯穿处置全过程。
协同监督“攥指成拳”,让执法规范“长效常态”
行政执法监督不是“孤军奋战”,而是系统治理的有机组成部分。《办法》突出协同治理理念,一方面建立司法行政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的线索移送机制,明确对涉嫌违规违纪违法的线索按程序移交有权机关处理,实现了行政内部监督与纪法监督的有效衔接,防止“以行政处理代替法纪问责”,形成监督闭环;另一方面要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参照《办法》做好本系统、本领域线索收集处理工作,推动监督责任层层传导、全面覆盖。
在权益保障与长效建设方面,《办法》同样亮点突出。明确规定对问题反映人及相关企业的合法权益予以保护,非法泄露隐私、商业秘密将追究法律责任,这一“保密条款”有效消除了企业群众的反馈顾虑;线索登记记录、办理材料等立卷归档且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体现了监督工作的严谨性;而定期对线索类型、高发领域、处理结果进行统计分析的要求,则能为破解共性问题、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提供数据支撑,推动行政执法监督从“个案纠错”向“系统治理”转变。
《办法》的出台,是山东以制度创新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的生动实践。从多元线索收集到闭环处置流程,从部门协同联动到权益保障兜底,每一项规定都紧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核心要求,彰显了我省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企业群众合法权益的坚定决心。期待各级司法行政部门与行政执法机关切实抓好《办法》落实,让行政执法监督既有力度更有温度,让公平正义的法治阳光照亮每一个执法环节,为新时代山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企业群众可通过《办法》明确的各类渠道,依法理性反馈行政执法相关问题,共同参与到法治山东建设中来。
责任编辑:刘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