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槌敲响拒执警钟——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拒执罪案件
地方法治 | 2025-12-27 17:4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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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妨害司法的违法犯罪行为,积极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氛围,近日,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
2020年,甲某驾驶普通货车与乙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乙某受伤。2021年9月,甲某被牡丹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赔偿乙某各种经济损失共计73万余元。因甲某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乙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发现甲某发生交通事故后的第三天便将其名下银行账户内28万余元转出,后又从两家保险公司退保,退保金额近2万元。甲某共计转移资金达30万余元。最终,牡丹区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判处甲某有期徒刑1年8个月。


法官提醒
生效判决不是一纸空文,履行执行义务是不容逃避的责任。任何企图通过隐瞒、转移财产等方式逃避执行的行为,不仅是对司法权威的公然挑衅,情节严重还会触犯刑法,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牡丹区人民法院将持续高压严惩拒执行为,通过穷尽执行措施、强化执行力度,切实将司法裁判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权利保障,用司法力量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热切期盼。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王相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