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山街道关于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致广大市民朋友的一封信

大众新闻·海报新闻    2025-12-27 14:01:16

尊敬的市民朋友:

2026年春节将至,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减少噪声污染,营造安全祥和、空气清新的节日环境,请大家自觉做到:禁放区内不燃放烟花爆竹,非禁放区依法安全少量燃放,不聚集燃放。现将《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明确的禁放区域、禁放场所,以及相关法律责任予以告知:

一、禁放区域

按照《禁放规定》,济南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涉及华山街道为北绕城(济青高速)以南为禁放区域。

二、非禁放区域的禁放场所

非禁放区域下列为十类禁放场所:

(一)机关办公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隧道、高架路、立交桥,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福利院、敬老院;

(七)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大中型水库管理区;

(八)商场、集贸市场、风景名胜区、公园、室内公共娱乐场所、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

(九)高层建筑物、地下建筑物、在建高层建筑物施工现场;

(十)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

三、重污染天气期间,辖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四、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违规储存烟花爆竹的,没收储存的烟花爆竹;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火灾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以上违法违规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华山街道提醒您:在华山街道辖区范围内一律不得销售(存储)烟花爆竹,不要在网络和微信群等非法渠道购买,不要通过“互联网+寄递”方式违规寄递烟花爆竹。同时,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劝阻违规燃放行为,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举报电话:华山派出所值班电话88260110,华山街道应急办电话88271369

感谢大家的理解与支持,祝您新年快乐、身体健康、万事如意、阖家幸福!(通讯员 申继涛)

责任编辑:于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