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大众新闻·海报新闻    2025-12-26 14:31:38原创

大众网记者 孙瀚 青岛报道

当事人:潍坊盛鑫丽洋物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2MACF08A753

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所属鲁GAT910(黄色)号车于2025年11月21日 19时50分在公路上普货或专用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本机关拟作出罚款叁仟元整的处罚决定。

因本机关采用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案号:370281202501019。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们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联系地址:胶州市胶州西路307号西大厅  

联系电话:0532-85200106  

胶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12月26日

责任编辑:金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