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烟台市住房“以旧换新”工作试行方案》1月1日起试行

烟海e家    2025-12-29 10:51:12

  烟台融媒12月29日讯(记者 赵峻生)12月29日上午,在烟台市住房“以旧换新”新闻发布会上,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市住房保障和房产交易中心主任张帅介绍了《烟台市住房“以旧换新”工作试行方案》和《烟台市优化购房消费政策措施》的相关情况。

  为打通二手房置换新房渠道、有效激发房地产市场活力,我市结合本地实际,联合财政、自规、国资委、公积金、商务、卫健、人民银行、金融监管、蓝天集团及各区市政府开展多轮研讨论证,本着“政策应出尽出、给予换房人最大支持”、“市场化推进”的原则,最终形成《烟台市住房“以旧换新”工作试行方案》(以下简称《试行方案》)和《烟台市优化购房消费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12月28日正式印发,试行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住房“以旧换新”方案总体遵循市场化原则,居民出售旧房、购买新房以市场化交易为前提,通过优化办理流程、强化部门协同、提供政策支持等举措,切实缩短居民换房周期、降低居民购房成本。

  (一)明确实施模式,提供多种选择

  “收旧换新”模式:分为两种方式。一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收旧主体,按照市场化原则收购换房人(居民)二手房,销售其开发的新建商品房,并对收购的二手房进行运营、处置;二手房销售所得资金可用于抵顶换房人新购商品房房款。二是各类企业作为第三方收旧主体,按照市场化原则收购换房人的二手房,销售与该企业签订“以旧换新”合作协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开发的新建商品房,并对收购的二手房进行运营、处置。二手房交易过程按照市场化原则,以评估机构评估价格为参考,最终成交价格由收旧主体与换房人协商确定。

  市级已确定蓝天城投集团下属企业“烟台市城兴房屋租赁有限公司”作为收旧主体,黄渤海、莱山、福山、莱阳也明确了收旧主体,鼓励更多区市、企业参与。

  “卖旧买新”模式:也分为两种方式。一是居民自行出售旧房、购买新房;二是通过中介机构帮卖旧房。过程中,换房人可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签订《卖旧买新协议书》或《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明确代卖、补贴券、优惠券使用、兑付及“解约保护期”等事宜,旧房售出则办理新房手续,未售出可无条件解约。

  “拆旧换新”模式:鼓励各区市结合“收旧换新”推动城市更新、危旧房改造,通过整栋、整片收购的方式,实现城镇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主要在业主意愿集中的老旧住宅小区探索实施。

  (二)明确实施范围,拓宽政策受益面

  “收旧换新”方面,收购的二手房,需为在国有土地上合法建造、取得不动产登记证(自建房、小产权房除外)的住宅,不存在产权纠纷、居住权纠纷、限制交易等情形;建筑年限原则上不超过25年,核心区域可适当放宽;总价不高于新房总价的65%;支持三代以内直系亲属以一套或多套进行新旧置换。购买的新房为我市范围内依法可销售、不存在查封等限制交易情形的新建商品住宅。市级收旧主体的收购范围涵盖芝罘、福山、莱山、牟平、蓬莱、黄渤海以及高新七区指定区域,各区市国有收旧主体和社会企业可自行确定收旧范围。

  “卖旧买新”方面,换房人出售的二手房应为国有土地上合法建造、取得不动产权证,产权清晰(自建房、小产权房除外)、不存在限制交易等情形的住宅,不限区域、年限,需在新房交易前完成二手房交易及不动产登记。购买的新房需为我市范围内依法可销售、不存在查封等限制交易情形的新建商品住宅。

  (三)构建闭环流程,实现便捷办理

  目前,我市已构建从信息发布、收旧评估协商、旧房不动产登记到新房网签备案、资金支付的全链条流程体系。同时,全市统一搭建住房“以旧换新”平台,发布政策解读、新旧房源、收旧主体、实施细则、问答手册、解说动画及视频等,并可实现补贴券申领及申报的全流程线上办理。欢迎大家登录烟台住建公众微信号——以旧换新模块查看详情。

责任编辑:姜合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