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牡丹交警:绿灯故意“压灯”不走?太过分!举报收到已处罚!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5-12-29 10:51:57

近日,菏泽牡丹区交管大队收到群众举报,一名机动车驾驶员在路口信号灯为绿灯状态下,迟迟不按信号灯行驶,偏等到信号灯转为黄色后再通过,导致后续车辆无法同行,存在不按规定信号灯通行的问题,接到举报后,牡丹区交管大队立即开展调查,民警迅速通过网友举报资料以及监控视频巡查,确认该车辆存在不按规定信号灯通行违法行为,并传唤驾驶员至北城中队接受进一步处罚。

随后,驾驶员来到北城中队接受处罚。民警将收集到的监控视频给当事人观看后,当事人对自己当时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民警对其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民警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驾驶员也表示今后决不再发生类似情况。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四项明确规定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温馨提示:当您驾驶机动车在路口等待交通信号灯时,请不要看手机,看手机会分散您的注意力,可能会出现上述事件,为了维护社会交通道路安全,请您安全驾驶。

大众新闻·齐鲁壹点 周千清

责任编辑:周千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