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出台住房“以旧换新”政策,单套最高可补贴8万元

大众新闻 从春龙   2025-12-30 00:52:58原创

12月29日,烟台市政府新闻办举行发布会,对日前印发的《烟台市住房“以旧换新”工作试行方案》(以下简称《试行方案》)和《烟台市优化购房消费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作了解读。

近年来,烟台市房地产市场供需关系发生深刻变化,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旺盛,但普遍面临二手房交易周期长、交易困难等问题。为盘活存量房产、畅通市场循环、推动城市更新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烟台市本着“政策应出尽出、给予换房人最大支持”“市场化推进”的原则,制定出台了这两项新政策,试行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试行方案》明确了“收旧换新”“卖旧换新”和“拆旧换新”多种模式。“收旧换新”一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收旧主体,按照市场化原则收购换房人(居民)二手房,销售其开发的新建商品房,并对收购的二手房进行运营、处置;二手房销售所得资金可用于抵顶换房人新购商品房房款。二是各类企业作为第三方收旧主体,按照市场化原则收购换房人的二手房,销售与该企业签订“以旧换新”合作协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开发的新建商品房,并对收购的二手房进行运营、处置。市级已确定蓝天城投集团下属企业“烟台市城兴房屋租赁有限公司”作为收旧主体,莱山、福山、黄渤海、莱阳也明确了收旧主体,鼓励更多区市、企业参与。

“卖旧买新”模式:分为两种方式。一是居民自行出售旧房、购买新房;二是通过中介机构帮卖旧房。过程中,换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签订《卖旧买新协议书》或《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明确帮卖、补贴券、定向购房优惠券使用、兑付及“解约保护期”等事宜,旧房售出则办理新房手续,未售出可无条件解约。

“拆旧换新”模式,鼓励各区市结合“收旧换新”推动城市更新、危旧房改造,通过整栋、整片收购的方式,实现城镇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主要在业主意愿集中的老旧住宅小区探索实施。

目前,烟台市已构建从信息发布、收旧评估协商、旧房不动产登记到新房网签备案、资金支付的全链条流程体系。同时,全市统一搭建住房“以旧换新”平台,发布政策解读、新旧房源、收旧主体、实施细则、问答手册、解说动画及视频等,并可实现补贴券申领及申报的全流程线上办理。市民可登录“烟台住建”微信公众号的“以旧换新”模块查看详情。

为有效破解住房“以旧换新”过程中的资金衔接难题,畅通换房渠道,支持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本次活动烟台市设立了房地产高质量发展专项支持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专项用于“以旧换新”政府补贴(6000万元)及定向购房优惠券(5500万元)等直接惠及广大消费者的政策。

其中,对参与“收旧换新”的居民按新旧房价差额给予1%补贴,参与“卖旧买新”的居民按新房价给予1%补贴,单套最高补助3万元。发放“群团购”及多代多孩家庭定向购房优惠券,二孩家庭可申领1张,三孩及以上家庭可申领2张,多代家庭可申领1张;优惠券可与补贴券叠加使用,单套补贴最高8万元。各项补贴按照“总量控制、先到先得”的原则,试行期结束或额度用完后即截止。

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方面,金融机构为收购居民二手房用于长期租赁的企业提供租赁住房贷款支持,贷款期限可达25年以上,最低利率3%左右。同时设立3000万元租赁住房贷款贴息资金,对上述租赁企业提供每年1%、最长5年的贷款贴息。

同时,烟台市通过拓宽公积金提取范围、推行代际互助、提高贷款月还款占比、提高贷款额度、核减公积金贷款次数等举措,切实减轻换房人的购房压力。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家居、家装等各类市场主体推出购房优惠、中介费折扣、家电满减等组合让利活动,打造从购房到安居的惠民消费生态圈。

(大众新闻记者 从春龙)

责任编辑:林文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