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调解激活基层治理——聊城市东昌府区多元共治新实践

地方法治 |  2025-12-29 20: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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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时代背景下,聊城市东昌府区率先出台《东昌府区行政调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系统构建起行政机关主导、社会多方参与、程序规范高效的行政调解制度体系。这份文件不仅是法治政府建设的一次关键实践,更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基层行政领域的生动演绎,通过制度创新推动争议化解从“终端裁决”向“前端疏导”转变,为提升社会治理效能、优化区域营商环境注入了柔性而有力的制度动能。

绘制争议化解“导航图”

《办法》的核心突破在于为行政调解绘制了清晰完整的“制度导航图”。文件系统界定了行政调解的适用范围,既涵盖对行政裁量行为不服、行政赔偿补偿等行政争议,也囊括治安纠纷、交通事故、消费维权、物业矛盾、农民工工资拖欠等十余类常见民事纠纷,实现了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领域调解资源的“全覆盖”。同时,科学划定调解“负面清单”,明确对法院已裁决、当事人已拒绝等情形不予调解,确保了行政调解与司法、仲裁等途径的合理分工与有序衔接,避免了资源空转与程序空耗。

铺设便民高效“快车道”

政策着力打造透明、便捷、规范的调解程序“快车道”。创新性引入“依职权主动调解”机制,对涉及人数多、影响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纠纷,行政机关可主动介入,变“等案上门”为“服务前置”,彰显了政府的担当作为。程序设计充分体现便民原则,允许口头申请并当场记录,简化了启动门槛;明确一般案件30日内办结的时限要求,并对中止、延期等情形作出严格界定,提升了纠纷化解的可预期性。更具亮点的是,《办法》明确行政调解“不收取任何费用”,彻底消除了群众寻求公力救济的经济顾虑,让公平正义更加可感可及。

搭建多元共治“联动桥”

《办法》超越单一调解模式,着力搭建行政、人民、司法调解衔接联动的“立体化共治桥梁”。制度鼓励行政机关可以视案情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调解,并探索委托、邀请或联合其他调解组织共同开展工作,凝聚了化解矛盾的社会合力。特别要求乡镇、街道可依托多元化解综合性服务平台推进“三调联动”,推动调解资源下沉、力量整合,实现了纠纷化解从行政“单打独斗”到社会“协同作战”的深刻转变。这种开放式、网络化的调解体系,有效激活了基层社会治理的神经末梢。

筑牢权责统一“保障网”

为确保制度落地生根,《办法》构建了贯穿全程的监督保障与责任闭环。一方面强化行政机关的主体责任,要求明确调解机构、健全工作制度并公开接受监督。另一方面,通过建立档案管理和履行回访等配套机制,保障了调解工作的专业性与延续性。在法律责任章节,既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不作为、乱作为设定罚则,也对当事人扰乱秩序、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明确惩戒措施,体现了权利与义务、激励与约束的有机统一,为行政调解的公信力构筑了坚实防线。

东昌府区这部《行政调解办法》以其清晰的制度设计、流畅的程序安排和开放的协同理念,不仅为化解行政与民事争议提供了标准化方案,更在更深层次上推动了政府角色从管理向服务的转型。它用制度的“人情味”中和执法的“刚性”,在捍卫法律权威的同时传递治理温度,为区域高质量发展营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通讯员 李坤)

责任编辑:李思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