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办学?莒县这两类违法行径已被查处!

大众新闻·海报新闻    2025-12-29 17:59:10原创

  大众网记者 邓丽伟 通讯员 张燕秋 日照报道

教育培训机构的合规办学,是保障学生学习权益、维护教育市场秩序的核心底线,更是守护县域教育生态良性发展的关键所在。然而,仍有部分从业者打“擦边球”——或披着“托管”外衣暗自开展学科类培训,或打着“技能培训”幌子实则违规教授学科知识,这些违法行为既扰乱了教育培训市场的正常秩序,也严重侵害了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

  案情简介①

2025年7月29日,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莒县某某托管中心二楼有5名学生正在学习,1名老师使用教具、教材进行学科教学,门口贴有上课信息的招生海报。经查,该托管中心利用2名培训从业人员开展学科类教学,收取5名学生共2500元学费,未办理《办学许可证》。执法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对该托管中心作出如下处罚:

1.责令莒县某某托管中心自接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办学;

2.退还5名学生缴纳的学费共计2500元(大写:贰仟伍佰元整);

3.处以举办者违法所得二倍罚款共计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案情简介②

2025年7月29日,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日照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二楼有1名老师正在对5名学生讲授数学题。经查,该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科技服务和编程培训,后续开始进行学科教学活动,店内有3名从业人员,收取5名学生共3000元学费,未办理《办学许可证》。执法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对该科技有限公司作出如下处罚:

1.责令日照某某科技有限公司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办学;

2.退还5名学生缴纳的学费共计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

3.处以举办者违法所得二倍罚款共计6000元(大写:陆仟元整)。

法条链接

违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民政或者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审批开展校外培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民政或者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责令停止举办、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一)线下培训有专门的培训场所,线上培训有特定的网站或者应用程序;

(二)有2名以上培训从业人员;

(三)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分工。

教育无小事,办学有底线。从借“托管”之名行学科培训,到以“技能培训”为幌子违规办学,这些违法违规行为,看似是经营者逐利的投机之举,实则是对学生学习权益的漠视、对家长信任的辜负,更是对县域教育培训市场秩序的公然破坏!

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始终将守护家长与学生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对各类无证办学、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行为,始终保持“零容忍”的高压巡查态势,持续强化教育领域执法检查,织密合规办学“防护网”,筑牢教育生态“安全墙”,让每一位家长都能安心选择培训机构,让每一名学生都能在规范、健康的教育环境中成长,切实守护好县域教育市场的清朗底色!

责任编辑:邓丽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