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资金向教育科技人才倾斜!山东出台一体化支持措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 2025-12-29 20:43:49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财政支持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鲁政办字〔2025〕183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关于财政支持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财政支持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
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的重要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推动构建规划衔接、政策协同、资源统筹、评价联动的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格局,提出如下支持措施。
一、建立一体发展的资源统筹协调机制
(一)加强规划与投入的统筹。协同实施教育强省规划、科技战略规划、人才发展规划。加强中央资金与省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等各类经费统筹,重点投向一体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领域。(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
(二)强化资金同向配置。进一步优化完善资金同向分配机制,协同配置教育、科技、人才专项资金,集中支持重大战略和重点任务。储备一批一体发展引领项目,按规定纳入部门预算统筹支持。(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
(三)健全多元投入机制。完善省属高校生均基础拨款、绩效拨款保障机制,优化多渠道筹资收入财政配比政策。深化财政金融联动,用好股权投资、政府投资基金等“财政+”政策工具,大力培育耐心资本、长期资本。加强与国家级基金合作,联合投资一体发展重点项目。(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四)加强政府投资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争取国家级创新项目落地山东省。强化省属高校院所创新资源统筹,推动资产集中运营,提升高校院所发明专利产业化率。(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五)强化区域协同发展。完善支持新型研究型大学发展机制,争取更多一流高校院所来鲁办学、设立研发机构。高水平建设中日韩创新合作中心、中国—上海合作组织科技创新合作中心,推进鲁港科技合作创新中心、京鲁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建设,开展黄河流域协同科技创新。一体创建国家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和济青吸引集聚人才平台,在资源配置、平台建设等方面予以支持。(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
(六)加强对薄弱基层资源倾斜。优化“保补调奖扣”工作机制,加大对教育资源薄弱地区的倾斜。推动乡村人才振兴,实施公费师范生、公费医学生和公费农科生培养计划,支持到村任职选调生所在村集体与高校合作建设实训基地。实施省重点扶持区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项目,对向基层一线流动的人才给予工作补贴。(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
(七)健全战略科技人才引育体系。支持新当选住鲁两院院士及其团队自主组织实施重大科研项目,给予最高3000万元经费支持。优化引进顶尖人才政策,符合条件的给予个人补助、综合资助或股权投资支持。实施领军人才“筑峰计划”,对重点培养人才给予最高500万元省级科技项目经费支持。开展青年科技人才托举行动,完善博士后全周期培养机制,遴选一批40周岁以下的优秀青年教师给予长周期经费资助,省自然科学基金对青年科技人才的支持比例不低于60%。(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
二、以产业需求为导向推动一体发展
(八)深化产教合作发展。建立分类别、多层次的高等教育学科建设支持体系,建强一批“一流学科”,培育一批优势特色和急需紧缺学科,支持一批应用型学科。支持高校联合企业、科研院所建设创新创业学院、高等教育共同体、新工科服务产业发展联盟等,开展产教融合人才联合培养。实施齐鲁“新工科”筑强行动,布局建设一批产教融合创新平台。结合服务山东产业发展贡献、人才培养、绩效考评等情况,完善驻鲁部属高校支持政策。(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九)支持构建特色职业教育体系。深入实施职业教育“新双高”改革试点,加强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群建设。持续开展技工教育优质专业建设,支持建设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省级职业训练院。实施职业教育专业大类差异化拨款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基本保障+发展专项+绩效奖励”三位一体经费保障模式。(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十)支持产学研联合实施重大科技项目。围绕全省标志性产业链创新需求,支持实施重点产业科技创新行动计划。鼓励优势企业与高校院所、中小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共同开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综合采取财政科研资助、股权投资等支持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共同加大投入。企业牵头实施省重大科技项目比例、依托企业建设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比例保持80%以上。(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十一)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科研攻关。聚焦全省新兴支柱产业和未来产业重点领域,在省级人才工程、博士后创新项目、柔性引才计划中,通过设立专项、单列申报名额、增加遴选指标等方式加大支持。鼓励高校院所联合企业开展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攻关项目,省财政给予每个项目最高1500万元经费资助。(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
(十二)加大产业人才支持力度。对泰山人才工程产业类项目创新实施团队式遴选、市场化支持方式,增加创新领军人才、创业领军人才、技能领军人才支持规模,按规定给予产业人才资助经费,鼓励用人单位在经费使用方面给予人才充分自主权。支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按规定给予农业科技人才经费补助。(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
三、支持企业发挥一体发展的载体作用
(十三)引导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支持企业联合高校院所自主开展“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全链条协同创新。实施企业研发投入分档分类后补助政策,年度研发投入最高补助500万元。鼓励企业和科研院所通过设立联合基金等方式,加大基础研究投入。(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十四)支持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深化实施科技型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每年遴选一批创新能力强、成长潜力大的科技型企业,支持开展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对在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等国家级赛事中获奖的企业,直接纳入财政股权投资推荐企业。对国家新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等企业依法依规给予最高600万元奖补。(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十五)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培育。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牵头建设引领型孵化器,省财政通过市场化方式对孵化企业提供投资支持。对新获得国家认定的孵化器,根据认定层次依法依规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完善政府采购支持科技创新制度,推进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推广无抵押“政采贷”“创业提振贷”“人才贷”等金融服务。(牵头单位:省委金融办、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十六)强化国有经济引领作用。鼓励省属国有企业积极探索研发准备金制度,健全研发投入刚性增长机制。支持省属国有企业聚焦主责主业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通过创业投资基金等方式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投资力度。鼓励通过发行债券、增资扩股方式融资。(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国资委)
(十七)支持校院企人才共享共育共用。推广“校招共用”“科技副职”“产业导师”等引才用才机制。加强柔性引才用才,支持实施顶尖人才智享领航、领军人才智用汇聚、优秀青年人才创业托举等计划,按规定给予经费资助。(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
四、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成为一体发展的关键纽带
(十八)支持构建市场导向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引导高校院所通过“先使用后付费”方式,把科技成果许可给企业使用。对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高校应用技术类科技成果,无正当理由转化期不得超过三年。鼓励高校院所在科研人员职称评聘中,将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实际到账金额200万元以上的自主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视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十九)强化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金融服务。对符合条件的科技成果转化贷款,省财政按实际支付利息的40%给予一次性贴息,最高贴息50万元;对发生的贷款不良本金损失,省市财政联合给予最高90%的风险补偿。用好首台(套)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高端软件保险补偿政策,按规定给予最高500万元保费补贴。(牵头单位:省委金融办、省财政厅)
(二十)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实施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行动计划,将技术经理人纳入省市人才工程支持范围。支持建好用好山东科技大市场,鼓励省内外技术转移机构、技术经理人按市场价格收取佣金。围绕全省重点产业链,布局建设一批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基地,根据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依法依规给予最高200万元经费支持。(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二十一)鼓励高校加大成果转化力度。支持大学科技园打造全体系创业孵化生态,依法依规对大学科技园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新认定的国家大学科技园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奖补。鼓励高校建设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人队伍,逐步将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纳入高校绩效拨款分配因素。(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五、提升一体发展的平台承载能力
(二十二)提升重大创新平台集聚效能。协同布局国家级创新平台、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等,依托济青吸引集聚人才平台支持集成电路等产业高质量发展。鼓励企业、高校院所等共建重大创新平台,对新升级为国家级创新平台且国家没有配套资金要求的,省财政依法依规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奖补。(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二十三)强化省级创新平台能力建设。建立省级创新平台“白名单”制度,完善各类创新平台绩效评价、动态调整和科研项目组织机制。支持各类创新平台承担省级重大科技项目,将关键技术成果产出和转化等情况作为平台绩效评价的重要指标。(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二十四)打造人才引育集聚平台。支持30家左右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实施人才效能提升行动,对人才引领发展成效突出的给予省级科技项目支持。布局建设一批基础研究特区,对优势团队和人才给予持续稳定资助。支持高校院所和企业布局建设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协同创新中心、联合实验室等“人才飞地”,对在当地全职聘用人才视同全职在鲁工作,在申报省级人才工程、科技项目和科技奖励等方面享受同等人才政策。建强10个国家级创新创业学院和教育实践基地,为大学生就业和创业提供支持。(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六、营造一体发展的良好生态
(二十五)实施“人工智能+”行动。建设“人工智能+”高等教育学科专业体系,加大高层次人才培养力度。布局建设省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人工智能科研平台。对符合条件的创新团队和科技型企业,依据“算力券”“语料券”“模型券”等政策给予支持。(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二十六)优化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持续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在人才类、基础研究类、软科学类科研项目中逐步全面推行经费包干制。健全科研项目结余资金盘活机制。推进科技人才政策资金“直达快享”,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二十七)推进科研资源开放共享。鼓励高校院所通过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网,将科研仪器和中试设备资源向企业开放,省财政按照科技创新活动发生费用给予创新券补助。开展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评价,对共享成效明显的高校和科研院所,给予每年最高20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二十八)强化应用场景建设。建设一批场景创新实验室,推动一批新技术新产品首试首用,推出一批标杆场景。支持符合条件的场景项目纳入省级重点项目、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产业攻关项目,支持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超长期特别国债,鼓励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支持场景项目建设。(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
(二十九)建立绩效评价联动机制。加强对一体发展重大政策、项目和平台的事前绩效评估,建立“先评估、后投入、有条件、可扣回”支持机制。构建需求导向、创新质量、贡献实效的绩效评价机制,分类设置评价周期和方式。推进评价工作联动、绩效指标共用、评价结果互认,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对引才育才工作成效突出的地方给予经费支持。(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
(三十)完善包容审慎的监管制度。推行“阳光联合检查”,制定跨部门综合监管检查计划,实现“一次进门、全面体检”。充分利用数智化手段,推进监督检查数据交汇共享和结果互认。加强科研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健全对科研失信行为的预防、调查、处理工作机制。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机制。(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
以上财政政策实施期限至2028年年底,有具体实施期限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责任编辑:金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