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木被砍引纠纷,就地调解解心结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5-12-30 13:09:22

近日,济宁市汶上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祖坟旁树木遭砍伐而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法官既讲法律,又通人情,通过耐心疏导、释法说理,最终促成被告当场支付赔偿款,原告主动撤诉,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原告与被告系同村村民,多年来毗邻而居。原告家祖坟旁栽种的树,历经几十年风雨,早已不仅仅是一片绿意。它承载着一个家族的情感寄托,是追念先人、传承家风的象征。

然而有一天,原告发现祖坟旁数棵树被邻居砍伐,一时情绪激动,便向对方提出一万余元的赔偿要求。因协商未果,最终将对方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要求对树木损失进行司法鉴定。承办法官深入了解后意识到,这起纠纷表面上是财产损害,内核却关乎情感与乡土认同。倘若直接启动鉴定程序,不仅耗时费力,还可能因过度聚焦“价格”,而忽视树木背后的“价值”,进而加深双方的隔阂。

“这些树,是我们家几代人的念想,不只是一堆木头啊!”调解时,原告情绪激动地说道。

法官耐心倾听,随后回应:“我们理解这些树对您和家族有着特殊意义,它们所承载的情感价值,确实难以用金钱简单衡量。”

接着,法官又向被告释明法理与情理:“砍伐他人树木,依法应当赔偿。尤其是祖坟旁象征家族记忆的树木,更应尊重当地风俗以及当事人的情感需求。”

法官采用“背对背”谈心与“面对面”协调相结合的方式,引导双方换位思考,逐步消解对立情绪。最终,被告认识到自身行为给原告情感造成的伤害,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当场支付赔偿款,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

在确定赔偿金额时,法官引导双方综合考量树木的实际价值及其蕴含的情感因素,既尊重了民间习俗,又回应了原告的精神寄托。

协议签署后,被告诚恳致歉,原告也表示:“赔偿并非目的,重要的是彼此理解,解开彼此心里的结。”

近年来,汶上法院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处理涉及民俗、情感的纠纷时,提升办案“高度”、严守办案“尺度”、传递办案“温度”,注重将法律的刚性与情理的柔性相融合,以司法智慧破解难题,让群众在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过程中真切感受到司法的担当与温度。

汶上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