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商转公”降门槛,可转为公积金组合贷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5-12-30 21:20:21
12月30日,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送上年尾“礼包”,对4月推出的《济南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进行优化调整,增加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模式。济南的“商转公”政策由此前的仅可申请将原商业贷款转为纯公积金贷款,变为也可申请将原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组合贷款。此举将降低“商转公”资金门槛,扩大政策受益面。需要注意的是,原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仍不能申请办理转公积金贷款。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其他未做调整事项仍按《济南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此次调整是在4月推出的《济南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基础上进行调整的。其中,最关键的是扩大了转公积金贷款模式。4月济南推出的“商转公”政策明确限定转公积金贷款只能申请将原商业贷款转为纯公积金贷款,不能转为组合贷款,并且原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不能申请办理转公积金贷款。这意味着若公积金贷款额度未覆盖商贷剩余应还款额,则需要提前还清公积金贷款无法覆盖的商贷。
而此次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优化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则明确,增加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模式。调整后转公积金贷款可申请将原商业贷款转为纯公积金贷款,也可申请将原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组合贷款,但原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不能申请办理转公积金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定义也同步调整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将本人已办理且尚未结清的济南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经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后,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此外,此次调整还将异地缴存职工纳入保障范围,原政策仅限本地缴存职工,调整后放开缴存职工本地限制,支持异地缴存职工办理转公积金贷款业务。
另外,政策对申请条件也进行了优化。删除了“原商贷发放时符合公积金缴存标准”和“无不良还款记录”要求,仅需满足借款申请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是原商业贷款的主借款人且所购住房的产权人。原商业贷款所购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已经办理,并符合办理(或转移)房屋抵押登记条件。借款申请人及产权共有人同意办理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及相关手续。
本次优化政策按照原商业贷款发放日期先后顺序分阶段受理:2026年2月28日前受理商贷发放日期在2018年1月1日前的转公积金贷款业务;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受理商贷发放日期在2021年1月1日前的转公积金贷款业务;2026年6月1日起受理所有符合条件的转公积金贷款业务。
大众新闻·齐鲁壹点记者 王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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