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热词⑪丨反内卷:整治“内卷式”竞争仍在路上
学有道 | 2026-01-03 06:00:00 原创
张浩 崔凯铭 巩晓蕾 来源:大众新闻·大众日报



【关键词】反内卷
【新闻回顾】2025年,从《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到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深入整治‘内卷式’竞争”,从汽车行业到光伏行业,“反内卷”成为中国经济领域的高频词。
【理论回响】
整治“内卷式”竞争仍在路上
孙晋(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商业法研究会副会长)
企业之间的“内卷式”竞争,让企业被“低质低价”“重复生产”“同质比拼”等标签牢牢捆绑,既延缓了产业转型升级的整体进度,也消耗着企业投入创新、打磨品质的内生动力。“内卷式”竞争是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相互叠加互相强化的结果。
深入整治“内卷式”竞争,必须抓住“制度性源头”,严格规范政府行为。破解困局关键在于引导市场竞争回归价值本质,让市场清晰划定“良性竞逐”的红线,让行业回归“靠核心实力制胜”的正向循环。这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统一政府行为尺度”和“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就是精准的解决思路:它要求地方政府干预经济的政策和促进发展的举措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宏观政策导向和法治要求,确保各地政策在建设好统一大市场和维护好公平竞争秩序这个根本取向上保持一致,从源头上遏制导致市场分割和“内卷式”竞争的政策冲动。
深入整治“内卷式”竞争,必须在法治轨道推进,加强立法和执法,严格追究推动、放纵和开展“内卷式”竞争的法律责任。首先在立法上,抓紧制定《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条例》,该条例确立为国家的宏观政策体现和统一市场公平竞争的价值基准,地方产业政策必须与其价值取向保持一致,即回归市场、公平竞争,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市场环境,在法治轨道实现市场由分散到统一、由大变强,优化资源配置效率,提升生产效率和创新效率。该条例的制定实施需要和《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紧密配合,辅以正确政绩观、全面考核标准的硬约束,将从根本上破除地方政府“内卷”的动力。还要加快《价格法》的修订工作,为规范企业的“价格战”提供精准的法律依据,并注重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形成规则合力。其次在执法司法上,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是综合整治非理性竞争的重要手段。实践证明,单纯依赖涨价、限产等简单化的行业自律手段,难以有效应对成因复杂的非理性竞争问题。仅依靠运动式整治或倡导性的行业自律,也难以从根本上扭转“内卷式”竞争的深层次惯性。唯有通过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依法严厉惩治违法开展的“内卷式”竞争行为,通过执法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修复市场机制引导竞争回归理性,形塑健康的竞争文化,发挥市场竞争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巨大作用。
2026年,深入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需要从政府和市场两端发力,法治和政策齐头并进,共同推动经济实现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提升的转变。
责任编辑:刘祯周 张浩 崔凯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