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部国家公园法1月1日施行,专家解读:让生态保护真正有法可依

潮新闻    2025-12-31 12:35:48

202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园法》(以下简称《国家公园法》)将正式施行。

这部法律的施行,标志着我国历经十年试点探索的国家公园事业,终于进入了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

《国家公园法》共7章63条,首次以立法形式明确了国家公园的定义、管理体制、保护措施等核心内容。

钱江源-百山祖国家公园候选区 图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华东调查规划院

这部法律有哪些亮点、填补了哪些制度空白?对于我国国家公园建设有什么里程碑意义?

为此,潮新闻记者专访生态文明与国家公园建设的研究者——中国科学院黄宝荣研究员以及上海博和汉商(杭州)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名誉主任律师邵斌,对相关法条核心要点与重要意义进行解读。

填补立法空白

构建系统保护“根本遵循”

“在此之前,我国国家公园相关管理规定分散于《环境保护法》《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多部法律法规中,缺乏专门性、系统性规范,导致实践中存在标准不一、衔接不畅等问题。”邵斌开门见山地指出。

我国自2015年启动国家公园体制试点,2021年正式设立第一批5个国家公园,目前已遴选出49个国家公园候选区,但长期以来国家层面缺乏专门立法,国家公园的法律地位、规划设立、保护管理等均缺乏明确法律依据。

大熊猫国家公园荥经片区打造特色周边社区 图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国家公园法》的出台彻底改变了这一现状。”邵斌介绍,法律开篇即明确立法宗旨,将“保持重要自然生态系统原真性和完整性”“建设生态文明”“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作为核心目标,首次以专门立法形式界定了国家公园的法律属性。 

“这部法律的核心价值在于构建了统一的制度框架。”邵斌强调,从国家公园的布局设立、分区管控到保护管理、公众参与,再到法律责任,形成了全链条的规范体系,“结束了过去分散管理局面,为国家公园的设立、建设、管理、保护和利用提供了统一的法治遵循,让生态保护真正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厘清权责边界

破解“多头管理”治理难题

国家公园面积大、范围广,建设管理常涉及多个层级、多个部门,跨行政区域治理难题尤为突出。

邵斌认为,《国家公园法》最鲜明的亮点之一,就是建立了“统一规范高效”的管理体制,从法律层面破解了长期存在的多头管理、权责交叉问题。 

记者注意到,根据法条规定,国务院国家公园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国家公园的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职,国家公园管理机构负责具体保护管理工作,地方人民政府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综合协调、公共服务等职责。

东北虎豹国家公园内红外相机拍摄到的东北虎 图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更重要的是,法律明确要求各级各部门建立协同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对了跨省域国家公园还专门规定了工作协调机制和区域协同立法安排。”邵斌解读道,这种“中央统筹、地方协同、部门联动”的制度设计,能够有效避免“谁都管、谁都管不好”的治理困境。

平衡保护利用

守住生态发展“双底线”

“保护与利用的平衡,是国家公园建设的核心命题,也是这部法律着力解决的关键问题。”

邵斌指出,《国家公园法》明确坚持“生态保护第一、统筹保护和发展”的原则,既强调“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的系统思维,又为合理利用划定了清晰边界。

法律明确规定,国家公园内可以开展生态旅游、科学研究、科普宣传等公共服务活动,但必须符合总体规划要求,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且不得超出生态承载能力。

三江源国家公园黄河源湿地 图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这意味着国家公园不是‘无人区’,也不是‘禁止区’,而是在严格保护前提下的‘有限利用区’。”邵斌表示。

据了解,近年来,首批5个国家公园吸纳约5万名农牧民转为生态管护员,年人均获得工资性收入1万元至2万元。绿色产业蓬勃发展,让原有居民在家门口吃上“生态饭”。

此外,邵斌还注意到,法律条款中有一个亮点:国家公园内的动物若对周边居住的农民、居民的环境或财产造成损失,这笔费用由国家财政进行赔偿。

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霸王岭沟谷雨林景观 图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从民生保障来看,它直接破解了“生态保护与民生权益”的矛盾痛点——以往国家公园动物致损后,农民、居民的损失往往缺乏明确赔偿主体,容易引发对生态保护的抵触情绪。

“国家财政兜底赔偿,切实保障了周边群众的合法权益,让大家无需为生态保护承担额外损失,更愿意配合国家公园的保护工作。”邵斌表示。

《国家公园法》在上述维度所呈现的重要性,黄宝荣研究员也给予了肯定的评价。

“它明确了中国国家公园建设要实现生态保护、绿色发展、民生改善相统一,有助于扭转自试点以来中国国家公园建设只重视生态保护,忽视绿色发展和民生改善的局面,有助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国家公园体系建设,也有助于中国国家公园体系建设蓝图落地见效。”

強化法律责任

筑牢生态安全“后盾”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而严格的法律责任是确保制度落地的关键。”邵斌表示,《国家公园法》大幅强化了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构建了多层次的法律责任体系,为生态保护筑牢了“最后一道防线”。 

根据法条规定,对损毁国家公园界碑界桩、擅自移动电子标识等行为,可处二万元以下罚款;对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等严重违法行为,不仅要没收违法所得、处以高额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武夷山国家公园武夷断裂带地貌 图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在邵斌看来,对于在国家公园内进行人为破坏、给国家公园造成损失的行为,相应的处罚标准予以了明确,相较于以往没有参照标准的个案,更具公平性和合理性。“此前在国家公园内曾发生过破坏山体、狩猎动物等破坏行为,国家公园法中明确了这些行为的处罚标准和界限。”

展望法律的实施,他认为作为我国首部国家公园的专门立法,其系统地回答了国家公园“是什么”“怎么建”“怎么管”的问题,为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黄宝荣研究员认为,《国家公园法》施行最主要的意义,是让中国国家公园建设与管理结束长期无法可依、举步维艰的局面,有利于我国在“十五五”期间全面推动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

同时,国家公园法强调了要建立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社会共享的机制,并设置参与和共享专章,有助于扭转长期以来“堡垒式”保护理念,推动国家公园共建共治共享,为高质量建设中国国家公园体系提供了法律保障。

责任编辑:张誉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