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调整“商转公”政策,允许转为组合贷

大众新闻 赵国陆   2025-12-31 15:27:54原创

2025年12月30日起,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优化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政策(以下简称“商转公”),扩大商转公模式,商业贷款允许转为公积金组合贷款,同时允许异地缴存职工办理“商转公”,进一步减轻住房贷款利息负担。

据悉,此次调整增加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模式,在可申请将原商业贷款转为纯公积金贷款的基础上,也可申请将原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组合贷款,如果原来是组合贷款,则不能申请“商转公”。也就是可以将原来商业贷款的一部分转为公积金贷款,无需自筹资金结清原商业贷款。

此外,放开缴存职工本地限制,支持异地缴存职工办理“商转公”。

转公积金贷款定义调整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将本人已办理且尚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经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后,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商转公”除了符合济南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外,还需满足3个申请条件:

1.借款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原商业贷款的主借款人且所购住房的产权人;

2.原商业贷款所购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已经办理,并符合办理(或转移)房屋抵押登记条件;

3.借款申请人及产权共有人同意办理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及相关手续。

为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和保证服务质量,避免业务过于集中,本次政策调整涉及的业务按照原商业贷款发放日期先后顺序分阶段受理“商转公”业务:2026年2月28日前受理商贷发放日期在2018年1月1日前的;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受理商贷发放日期在2021年1月1日前的;2026年6月1日起受理所有符合条件的转公积金贷款业务。

(大众新闻记者 赵国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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