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网络内容治理的三重维度
全媒体探索 | 2026-01-05 16:46:56 原创
作者:彭冲
来源:《全媒体探索》2025年8月号

网络内容治理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事关人民群众利益是否得到维护、网络政治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是否得到捍卫。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明确,网络内容治理是指政府、企业、社会、网民等主体,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网络信息内容为主要治理对象,以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建设良好的网络生态为目标,开展的弘扬正能量、处置违法和不良信息等相关活动。

当前,网上舆论对网络内容治理存在一些错误的理解,如吐槽对帖文“一删了之”。事实上,这种单一维度的认知混淆了网络内容治理的宏观理念、中观原则、微观实践,容易把问题泛化,将本是微观实践的问题上升到中观原则、宏观理念,进而否定原则、理念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这不仅是认知错误,还容易引发更大范围的误读。
因此,要准确理解网络内容治理,需要把握宏观理念、中观原则、微观实践“三统一”,三者缺一不可。
01
网络内容治理的宏观理念
网络空间是新一代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产物,它是国家治理的重要领域。网络空间里的内容良莠不齐,治理这些内容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维护人民利益、捍卫国家安全。
(一)坚持党的领导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领导力量,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网络内容治理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课题,同样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维护党的权威,夯实党的执政根基。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正能量是总要求、管得住是硬道理、用得好是真本事,做强网上正面宣传,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这要求在网络内容治理过程中宣传好党和国家的重要会议、重要活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社会主义发展成就等;宣传好平凡人舍己救人、无私奉献、艰苦奋斗的感人事迹等。此举有利于增加人民群众对国家政治生活的了解、提升人民群众的政治参与感,有利于人民群众对社会风气抱有更加乐观积极的心态。
同时,在正面宣传之外,网络内容治理也要同步处置干扰主流意识形态传播的各类噪声杂音,确保网络空间始终是坚持党的领导和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坚强阵地。
(二)维护人民利益
网络内容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维护人民利益,实现人民对美好精神生活的追求,解决人民借助网络渠道表达的“急难愁盼”,这符合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
1.有利于维护亿万网民的精神家园。第5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5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11.23亿人,人均每周上网30.6个小时。网络已成为亿万人民的精神家园,网络空间清朗符合人民的利益。如果对有害网络内容放而任之,网络空间势必充满虚假信息、网络暴力、网络赌博、网络色情、网络黑产等,势必对人民群众的利益造成巨大伤害。因此,治理要持续进行。抖音发布的2024年平台治理报告显示,全年累计处理虚假谣言452万条,处置涉企谣言视频4.8万条;累计处置网暴风险案例6394例,拦截网暴评论信息1.7亿条;协助警方成功打击诈骗团伙69个、抓获犯罪嫌疑人451名。
2.走好网上群众路线的体现。通过挖掘、梳理、分析网络内容折射出来的网民关切点,及时将重要议题纳入党和政府工作议程,能有效回应人民的利益诉求,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满足感。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群众在哪儿,领导干部就要到哪儿”,要“让互联网成为我们同群众交流沟通的新平台”。此外,处置网络空间的各种干扰信息,实则也是维护人民群众正常表达渠道、避免群众声音被泛娱乐化信息所淹没的重要方式。
(三)捍卫国家安全
搞乱一个社会、颠覆一个政权,往往先从意识形态领域打开缺口,先从搞乱人们思想入手。互联网因此日益成为意识形态斗争的主阵地、主战场、最前沿。可以说,过不了互联网这一关,就过不了长期执政这一关。
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背景下,一方面,国内个别热点问题、敏感问题容易经网络放大、叠加效应扩大化,加之一些别有用心之人利用网络煽动,造成愤怒或恐慌情绪蔓延,不利于社会稳定。长尾理论揭示了小众商品也可以拥有大市场。类似的,网络空间中不健康、错误、极端的思想即使只是碎片或零星般存在,如极端民粹主义、历史虚无主义、恐怖主义等,总会影响到一些人,甚至诱导其做出反社会行为。
另一方面,国际局势波诡云谲,个别国家间舆论战、信息战、认知战持续升级,美西方媒体、政客、智库以及分裂分子频繁制造涉疆、涉藏、涉台、涉港议题,利用各种手段对我渗透、破坏、颠覆。比如,利用网络水军、社交机器人在我舆论场带节奏,妄图破坏党和人民之间的密切联系,制造政治认同危机。如果对这些有害信息不加以严格治理,那么国家安全就得不到保证。可以说,网络空间就如同一个没有硝烟的战场。
02
网络内容治理的中观原则
如果说宏观理念回答了网络内容治理缘由,那么中观原则就是理念的落实,它包括依法治网、合作治网、精准治网。
(一)依法治网
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内容治理当然也需要依法进行,这也是依法治国的具体体现。
近几年来,我国网络内容治理法律体系建设不断推进,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少到多、由点到面、由面到体的发展过程,现已形成了涵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等政策法规体系,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2016)、《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2022)、《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2022)等。而且,随着网络社会的繁荣发展,有关部门也在及时跟进出台政策法规,尽可能填补网络内容治理的空白,做到网络空间延伸到哪里,法律法规便出台到哪里,确保“没有法外之地、舆论飞地”。比如,近年来就出台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3)、《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2025)等。
这些法律法规有效保障了网民的用网权利、规范了用网行为,指导平台创建社区公约,也为平台开展人工审核、算法治理提供了标准。一言以蔽之,我国网络内容治理以法治引领,并通过立法迭代始终保证网络内容治理有法可依。
(二)合作治网
网络是一个开放的、去中心化的、平台林立的空间,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各种各样的媒介元素覆盖网络各处。加之社会发展日益加速,利益格局多元分化、不同价值观念激荡碰撞,网络内容数量呈指数级递增趋势。这决定了网络内容治理不是一个部门、一个企业的“独角戏”,而是需要有关部门、媒体、企业、社会组织、网民等共同发力,各司其职、优势互补。
要“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实现党委领导、政府管理、企业履责、社会监督、网民自律等多主体参与的综合治网格局。从归口管理角度看,或可具体化为坚持网信委领导,在宣传部门指导下,以网信办为总枢纽、以三级网信体系为抓手、以多个部门联动为手段、以网络大V引导为补充,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实现联动治理。
(三)精准治网
网络空间作为公众情感、情绪和舆论的重要生成和宣泄场所,满足了网民表达诉求和释放压力的需求。
精准治理即要求分类分级治理、精细化治理,可从平台的社区公约中窥见一斑。其中,“三最”原则,即采用最高标准、最严尺度和最快速度处置涉政的恶劣有害言论,以及“底线管控”原则,即对一般性的批评、吐槽等采取柔性处理方式,都是精准治理的生动体现。
此外,也可以从措辞中看出,如“严肃查处”“从严惩治”“集中关闭”“坚决清理”等表述,意味着坚决果断处置;对账号禁言的标准也有明确规定,比如禁言一周、半月、一个月、半年以及永久关闭等;在每篇文章的处置上也有禁转、禁评、禁分享等不同措施。
综上可知,网络内容治理方法是多样的,对于网民发表的言论、注册的账号等是坚持了精准治网原则的。
03
网络内容治理的微观实践
网络内容治理的中观原则指导微观实践,这些具体实践包括技术过滤、人工审核、线索通报等。
(一)技术过滤
互联网时代,网络空间中每天都会新增海量信息,依靠技术过滤是必然选择。技术过滤是内容治理的第一关卡,内容平台借助大模型语义审核对网络上的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进行过滤,确保血腥暴力图片、色情低俗视频、极端反社会言论等有害信息不呈现在前台。例如,微信公众号运营者发布文章后会经历数分钟的延时,这一延时过程实际上就是技术审核的过程。审核通过后,文章便呈现在网民面前,如果技术审核直接拦截则意味公开发布失败。
因技术的有限性,在内容识别上必然存在误差、“一刀切”等问题,容易造成误伤,但治理不是追求完美过程,而是以有效方式实现治理目标。因此,不能以误伤否定技术过滤、算法治理。当然,这不是为技术不足辩护,技术的问题要用技术来解决,在不断发展中要给技术以时间。
(二)人工审核
如果技术过滤难以判断,则会进行人工审核。布鲁金斯学会研究人员发现,马斯克入主推特(现已更名为“X”)后,出于降低运营成本需要,裁掉包括内容审核团队在内的数千名员工,转而依赖算法治理,致使X平台仇恨言论增多,网络极化问题严重。这足以表明人工审核的重要性,它能弥补技术过滤之不足,让治理更加精细化,是实现网络生态天朗气清的重要保障。
技术和人工协同审核是技术高效率和人工高准度的结合,是当前应对复杂网络态势的重要策略,须取得二者之间的平衡。重技术轻人工,会误伤无辜或出现漏网之鱼;重人工轻技术,则会导致审核队伍疲于应付,不断降低治理效率、推高治理成本。
(三)线索通报
线索通报指网络信息在不同部门、单位、平台间共享,是实现联动处置、打通线上和线下的关键一环。这是常被研究者忽略但却是网络内容治理实践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
一方面,同一有害、劣质网络信息一般会同时出现在微博、微信、抖音等多个平台,要实现跨平台处置,需要由发现者及时将情况上报主管部门,经后者统筹协调实现全平台处置;另一方面,网络内容作为现实问题的折射,许多苗头性问题会先以文字、视频等形式出现在网络空间,平台第一时间将其中具有线索性的内容通报给有关部门,有利于后者及时了解风险、隐患,为其作出科学决策赢得时间,避免相关事件的网络舆论异化走偏、干扰事件的正常处置流程。
当前,网络内容治理中通报不及时问题导致同一网络信息在不同平台享有不同的“待遇”,如在微博平台被删除但在抖音平台却未被处理,被误认为是“选择性执法”。这是应该重点解决的问题。
04
网络内容治理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当前,网络内容治理需要坚持理想与现实的结合。治理考虑的是可操作性问题,任何超越现实条件的想法、需求,都难免沦为不切实际的空想。因此,从治理微观实践的角度看,网络内容治理必须立足现实的社会技术条件与治理能力水平。
同时,也要清醒意识到,网络内容治理和保护言论自由并不冲突,事实上只有开展好内容治理,言论自由才能得到更好的保障。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自由是秩序的目的,秩序是自由的保障。我们既要尊重网民交流思想、表达意愿的权利,也要依法构建良好网络秩序,这有利于保障广大网民合法权益。”因此,不可将网上言论自由绝对化以致损害公共利益。
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的繁荣发展,如何有效应对其对网络生态的冲击将是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网络内容治理的重点课题。生成式人工智能在赋能治理主体提升技术审核、舆论引导能力的同时,也为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新工具。后者可能利用其制造以假乱真的信息,或生成意识形态有害性更为隐蔽的文本,这对加强网络内容治理、维护网络政治安全以及营造风清气正网络空间构成了新考验。从治理的微观实践角度看,治网主体须加强审核队伍培训,提升其对人工智能生成文本的敏感性;持续升级技术过滤系统智能性,增强其对各类有害内容的辨别能力;用好线索通报功能,有效提升网络内容治理效能。
(作者为中国外文局当代中国与世界研究院助理研究员)
本文刊于《全媒体探索》2025年8月号,原标题为《理解网络内容治理的三重维度》。
责任编辑:张雅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