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月!抽水蓄能电站将开展安全质量集中整治

热点碳索 |  2025-12-31 19:3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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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能源局综合司下发通知,要求开展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工程安全质量集中整治。《通知》要求,各单位要深刻汲取近期抽蓄工程事故、事件教训,重点针对当前工程普遍地处山区、地下工程施工任务重、地质环境复杂,坍塌、突泥涌水等风险突出的特点,重点围绕危大(超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审批(专家论证)执行情况、危险作业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开展集中检查、整治。

全文如下: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工程安全质量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

国能综通安全〔2025〕1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各派出机构,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全国电力安委会各企业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工程(以下简称抽蓄工程)安全质量管理,防范遏制各类安全质量事故,国家能源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抽蓄工程安全质量集中整治工作(以下简称集中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及时发现抽蓄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安全质量隐患,责令相关责任主体制定切实有效的治理方案,落实治理责任、治理措施,限期整改到位,保障抽蓄工程安全质量,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集中整治范围与重点

(一)施工安全方面

各单位要深刻汲取近期抽蓄工程事故、事件教训,重点针对当前工程普遍地处山区、地下工程施工任务重、地质环境复杂,坍塌、突泥涌水等风险突出的特点,重点围绕以下内容开展安全隐患排查。

1. 危大(超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审批(专家论证)执行情况。

2. 危险作业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3. 地下工程开挖地质超前预报、跟进支护、围岩安全监测预警等相关规定执行情况。

4. 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5. 施工现场相关涉电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的编制和执行情况。

(二)工程质量方面

各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抽蓄工程质量管理职责,压实质量主体责任,重点围绕以下内容开展质量隐患排查。

1. 各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执行情况及运行有效性。

2. 勘察设计深度及编审批流程、国家及行业强制性标准、重大设计变更程序等执行情况。

3. 重要部位、隐蔽工程实体质量满足相关标准情况,安全监测按要求开展情况。

4. 监理单位旁站、巡检、验收等环节履职情况。施工单位使用合格原材料、设备,以及按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等情况。

5. 工程安全鉴定、质量监督、阶段(竣工)验收、并网交付等程序按相关要求执行情况。

三、工作安排

(一)企业集中排查整治阶段(2025年12月29日—2026年2月10日)

全国电力安委会各企业成员单位和地方能源电力企业(以下简称各电力企业)要组织所属抽蓄工程参建单位,对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工作开展全面排查。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质量隐患要立即整治,因整治难度大或其他客观原因无法立即整治到位的,要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并限期整改完成。重大安全质量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停产,或者停止运行相关设备设施,撤离人员。

工程建设单位对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的工程实体质量抽样检测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是否按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合同约定实施抽样检测,抽检项目的完整性、抽检程序合规性、抽样覆盖面与比例符合性、抽检结果达标情况等,确保抽样检测结果的代表性和真实性。如对抽样检测结果存疑或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建设单位应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且未参与过本项目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重新抽样检测,抽检比例不低于施工自检的10%。

各电力企业排查过程中发现重大安全质量隐患,要立即上报所属电力企业总部,经审核同意后向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地方电力管理部门报告。各电力企业要于2026年2月10日之前,将自查自纠情况形成总结报告上报所属电力企业总部,经审核同意后报送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和省级电力管理部门。

(二)监督管理部门检查阶段(2026年2月25日—3月31日)

各省级电力管理部门、各派出机构以及有关质监机构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加大监管力度,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对辖区内全部抽蓄工程开展“四不两直”现场安全质量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安全质量隐患,要加强督办,限期整改。依法依规采取下达《整改通知书》、监管约谈、停产整顿、行政处罚等监管措施,加大惩处力度。对排查整治不认真、不到位、走过场的单位,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对抽蓄工程的质量监督检查,选优配强检查专家,提升检查精度和深度;发现重大质量隐患,要按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督促指导相关企业做好整改工作,认真审核整改完成情况,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各省级电力管理部门、各派出机构、有关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各监督管理部门)要于2026年3月31日前,将监督检查情况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

国家能源局将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抽蓄工程安全质量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统筹协调推进工作。要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分工,细化排查整治任务清单,将责任落实到人。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节点与工作计划,严格按计划有序开展,确保排查整治工作落地见效。

(二)加强排查,追责问责

各电力企业要加强抽蓄工程安全质量隐患排查,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与期限,确保隐患治理到位。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对因安全质量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责问责。

(三)强化监管,形成合力

各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职责,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工程建设中的关键环节与突出问题,密切配合,全方位加强对辖区内抽蓄工程安全质量的监管力度,始终保持监管高压态势,对违规行为“零容忍”。各部门要协调联动,依据实际工作需求,建立常态化、高效化的工作协作机制。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5年12月25日

责任编辑:郭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