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办法》发布,明年2月1日起施行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客户端 范佳 2025-12-31 17:46:46原创
近日,山东省政府网站发布《山东省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依法高效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保障正常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衔接上位法规定,进一步提升山东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办法》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办法》有五方面基本原则。
坚持立法为民、立法便民,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办法》以保障人民权益为核心导向,聚焦患者、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三方主体,通过制度化设计精准平衡各方权益诉求。
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构建全链条风险防控与多元化解机制。《办法》将源头预防作为核心环节,从规范诊疗行为、提升医疗质量、排查过程风险入手,依托多部门协同联动与多元机制有效衔接,实现医疗纠纷“防处一体、标本兼治”。
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提升纠纷处置规范化水平。针对实践中病历封存争议、尸体处置纠纷等痛点难点问题,《办法》通过明确具体操作标准,为化解现实矛盾提供清晰指引。
坚持依法依规、权责明晰,衔接上位法并细化追责条款。《办法》严格以《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上位法为依据,细化各方主体法律责任,确保条款可操作、追责有依据,为打击涉医违法行为、维护医疗秩序筑牢法治根基。
坚持严抓行业作风,强化医德医风建设。《办法》深度融合《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相关要求,将行业作风建设纳入立法重要内容,为提升医疗服务意识、规范从业行为提供制度保障。
《办法》共三十三条,围绕医疗纠纷的预防、处置、多元化解、风险分担及法律责任等核心环节作出全面规范,主要有五方面内容。
筑牢源头防线,压实纠纷预防责任。《办法》明晰各方职责:县级以上政府将纠纷预防处置纳入社会矛盾调处和综治体系,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卫健部门建立医疗质量安全评估、激励、约谈机制,监督诊疗规范落实;医疗机构落实主体责任,制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与纠纷预案,定期分析整改。同时明确医患双方权责,组建涵盖医学、法学、心理学的专家库,提供专业支撑。
规范处置流程,明确核心操作标准。《办法》细化全流程要求,规定医疗机构需及时听取患方诉求、告知处理途径,对可核查问题立行立改,严防医疗质量安全纠纷损害扩大;明确病历、现场实物及监控等关键证据管理规则,厘清病历封存启封、尸体处置要求。划定医疗秩序红线,明令禁止9类违法行为,明确医务人员紧急避险权利,要求医疗机构制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构建多元机制,畅通纠纷化解渠道。《办法》明确自愿协商、人民调解等五大纠纷解决途径,鼓励优先选择人民调解。规范各类化解程序,明确协商场所、参与人数及协议要求,划定调解受理主体与相关情形,调解协议可申请司法确认,协商调解不成可起诉。强化专家咨询支撑,相关意见作为调解参考。
健全保障体系,降低医疗纠纷影响。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推动建立医疗风险分担体系,发挥保险的第三方赔付与社会化分担功能;规范赔偿标准,医疗纠纷赔偿金额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综合考量归责原则、过错程度、损害后果等因素,杜绝赔付金额畸高或畸低的情况。
严格责任追究,强化制度刚性约束。对违反《办法》的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对未履行职责、滥用职权或徇私舞弊的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对扰乱医疗秩序、危害医务人员安全的相关主体,视情节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追究民事或刑事责任;对编造散布虚假医疗纠纷信息的新闻媒体及其他主体,由主管部门依法处罚,造成损害的需承担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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