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标准每公顷114万元,涉及3个村庄及社区,岱岳区发布征地补偿公告
岱岳区人民政府网站 2025-12-31 18:46:53
12月31日
岱岳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3则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涉及3个村庄及社区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
大桥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泰岱征补公告〔2025〕4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征收大桥村集体土地。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以及天平街道办事处,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大桥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类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和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范围和现状如下:
地块:东至天平街道大桥村,天平店社区,南黄社区土地,西至天平街道大桥村,天平店社区土地,南至天平街道大桥村土地,北至天平街道天平店社区,南黄社区土地;
面积:0.9582公顷,其中:大桥村涉及土地0.2201公顷,农用地0.2201公顷(耕地0.0049公顷,其他农用地0.2152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泰安市岱岳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14万元/公顷。其中,农用地补偿标准为114万元/公顷,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114万元/公顷,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91.2万元/公顷,永久基本农田补偿标准为136.8万元/公顷。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5〕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3、农村村民住宅(或工矿企业)补偿费标准。按照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补偿安置标准执行。
四、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按照《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鲁人社规〔2023〕3号)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55号)的规定执行。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泰安市岱岳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五、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网站,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村(镇)务公开栏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0日,自2025年12月30日至2026年1月28日。
2、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告期间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经听证确需进行调整的,本机关修改完善后予以公布。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3、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应当在公告期间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等材料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办理补偿登记。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没有异议的,可以在办理补偿登记时一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公告期间办理补偿登记的,相关信息按照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定。
特此公告。
联系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联系电话:0538-8567812,联系地址:泰安市泰山大街435号。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9日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
南黄社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泰岱征补公告〔2025〕4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征收南黄社区集体土地。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以及天平街道办事处,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南黄社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类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和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范围和现状如下:
地块:东至天平街道大桥村,天平店社区,南黄社区土地,西至天平街道大桥村,天平店社区土地,南至天平街道大桥村土地,北至天平街道天平店社区,南黄社区土地;
面积:0.9582公顷,其中:南黄社区涉及土地0.2691公顷,农用地0.2691公顷(园地0.0018公顷,林地0.0007公顷,其他农用地0.2666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泰安市岱岳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14万元/公顷。其中,农用地补偿标准为114万元/公顷,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114万元/公顷,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91.2万元/公顷,永久基本农田补偿标准为136.8万元/公顷。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5〕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3、农村村民住宅(或工矿企业)补偿费标准。按照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补偿安置标准执行。
四、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按照《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鲁人社规〔2023〕3号)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55号)的规定执行。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泰安市岱岳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五、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网站,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村(镇)务公开栏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0日,自2025年12月30日至2026年1月28日。
2、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告期间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经听证确需进行调整的,本机关修改完善后予以公布。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3、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应当在公告期间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等材料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办理补偿登记。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没有异议的,可以在办理补偿登记时一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公告期间办理补偿登记的,相关信息按照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定。
特此公告。
联系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联系电话:0538-8567812,联系地址:泰安市泰山大街435号。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9日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
天平店社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泰岱征补公告〔2025〕5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征收天平店社区集体土地。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以及天平街道办事处,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天平店社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类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和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范围和现状如下:
地块:东至天平街道大桥村,天平店社区,南黄社区土地,西至天平街道大桥村,天平店社区土地,南至天平街道大桥村土地,北至天平街道天平店社区,南黄社区土地;
面积:0.9582公顷,其中:天平店社区涉及土地0.4690公顷,农用地0.2691公顷(耕地0.0011公顷,林地0.0212公顷,其他农用地0.4467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泰安市岱岳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I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14万元/公顷。其中,农用地补偿标准为114万元/公顷,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114万元/公顷,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91.2万元/公顷,永久基本农田补偿标准为136.8万元/公顷。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5]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3、农村村民住宅(或工矿企业)补偿费标准。按照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补偿安置标准执行。
四、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按照《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鲁人社规〔2023]3号)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55号)的规定执行。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泰安市岱岳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五、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网站,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村(镇)务公开栏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0日,自2025年12月30日至2026年1月28日。
2、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告期间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经听证确需进行调整的,本机关修改完善后予以公布。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3、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应当在公告期间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等材料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办理补偿登记。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没有异议的,可以在办理补偿登记时一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公告期间办理补偿登记的,相关信息按照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定。
特此公告。
联系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联系电话:0538-8567812,联系地址:泰安市泰山大街435号。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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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