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1日起试行​!淄博三部门联合出台托育服务收费新规

大众新闻·鲁中晨报 王丽   2026-01-02 15:58:48原创

2025年12月31日,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淄博市教育局、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明确托育服务收费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以国家及山东省相关政策为依据,经淄博市政府同意正式印发,从适用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作出规范,自2026年2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7年8月31日。

《通知》明确了适用范围,覆盖淄博市范围内面向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照护服务的公办、社会办普惠托育机构(以下简称托育机构),以及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设的托班(以下简称幼儿园托班)。

在收费项目设置上,明确托育服务收费包括保育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保育费是指托育机构、幼儿园托班为婴幼儿提供托育服务收取的费用;服务性收费是指托育机构、幼儿园托班完成正常托育外,为婴幼儿提供的由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包括:伙食费、车辆接送服务费、延时托管服务费。代收费是指托育机构、幼儿园托班为方便婴幼儿学习和生活,在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包括:床上用品费、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费、儿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遵循自愿委托、方便婴幼儿生活和非营利原则。代收费项目按照实际支出情况收取。

收费标准方面,托育机构和幼儿园托班保育费最高收费标准见下表(元/月·人)。提供半日托、计时托等其他托育服务的,可参照全日托保育费标准,具体由托育双方通过协议确定。

收费管理方面,保育费原则上按月收取,按季度或学期收取的,具体收取方式由托育双方通过协议确定。伙食费应按天计算、按月据实收取,不得跨月预收,在次月按照上月实际就餐天数和标准收费。其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即时发生,即时收取,分项列明,据实结算。退费有明确规定:因公共卫生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以及托育机构、幼儿园托班放假或自身等原因停托停园的,保育费应按停托停园的实际天数予以退费或折抵。因婴幼儿家庭原因不能正常入托的,原则上入托时间不足当月托育机构、幼儿园托班提供托育服务天数(月服务天数不少于当月工作日)一半的,托育机构、幼儿园托班退还半月保育费;超过一半的,当月保育费不再退还,也可由托育双方通过协议确定。

《通知》指出,其他托育机构、幼儿园托班应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招生简章、公示栏、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和婴幼儿家长公开单位性质、收费项目、收费内容、收费标准、监督电话等相关内容。未按规定公示的,不得收费。

《通知》自2026年2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7年8月31日。其他事宜按《关于印发山东省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663号)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大众新闻·鲁中晨报记者 王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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