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澜亭|养犬新规“严”字当头:既是红线也是文明指南针

观澜亭 |  2026-01-04 15:36:46 原创

徐健来源:大众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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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遛狗不牵绳,最高罚1000元还可能拘留!”2026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施行,“史上最严养犬新规”迅速冲上热搜。社交平台上,文明养犬的讨论热度攀升,合规宠物装备市场同步升温;好多社区内,规范养宠也逐渐成为大家的共识。

这份带着“痛感”的新规,看似是对养宠行为的“硬核约束”,实则是破解多年“犬患”难题的关键一步,更是推动社会文明从“松散倡导”迈向“刚性规范”的重要实践。

据《2025年中国宠物行业白皮书(消费报告)》,2024年,中国城镇宠物(犬猫)数量超1.2亿只,且养宠家庭早已破亿。由此可见,规范养犬早已不是私事,而是关乎广大市民日常生活的“必答题”。

说起不文明养犬的困扰,不少人都有切身感受:清晨被持续犬吠吵醒,傍晚散步时突窜而出的犬只吓得孩童躲闪,甚至恶性犬只伤人事件频发,让“养宠自由”与“公共安全”的矛盾日益凸显。近期黑龙江大庆就有居民反映,邻居男子牵着5-6条大型犬在小区内自由溜达,其中包含烈性犬藏獒,全程未拴牵引绳,让他不敢回家。这类案例并非个例,而此前各地零散的养犬规定,普遍存在“处罚太轻、责任模糊、执行乏力”的短板,威慑力严重不足,导致个别养宠人漠视规则、心存侥幸。

此次新规精准直击痛点,以清晰的法律条款划清红线。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明确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相较于旧规,新规不仅大幅提高罚款额度,更新增了拘留惩戒措施,还将烈性犬饲养、驱使动物伤人等此前的“治理真空”纳入规制,把模糊的“道德倡议”转化为刚性的法律约束。让“牵绳、铲屎、登记、免疫”成为养犬的基本标配。

有人担心,“最严新规”会变成“一刀切”的“禁宠令”?实则不然,新规的“严”始终带着温度——约束的是不文明行为,守护的是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对养宠人而言,明确的规则反而能减少邻里纠纷;对非养宠人来说,“伤人拘留”的条款让“怕狗”不再是“矫情”,公共空间的安全感有了法律托底;对基层治理而言,新规给出了清晰的“执法标尺”,让工作人员不必再为“管不管、管到啥程度”纠结,依规执法更有底气。

当然,新规落地绝非“一严就灵”,真正的考验仍在“执行最后一公里”。从现实反馈来看,部分养宠人已出现执行困惑,成都有养宠人担心,犬只正常嗅闻被误判为“恐吓他人”,却缺乏自证依据,甚至有养宠人自研“行狗记录仪”规避纠纷。这提醒我们,新规落地需要多维度发力:一方面,各地需尽快细化配套细则,明确牵引绳长度、烈性犬名录等执行标准,完善犬只登记追溯系统,在小区、公园增设宠物粪便箱等便民设施;另一方面,需强化社会协同。社区可常态化开展科学驯犬知识科普活动,宠物医院、宠物店需主动践行文明养宠倡议;同时明确涉犬纠纷举证规则,引入第三方力量参与调解。毕竟,法律是底线约束,文明才是更高追求,只有当“牵绳遛狗”成为肌肉记忆,“尊重他人”成为共识,新规价值才能真正实现。

从“倡导文明养犬”到“法律强制规范”,养犬新规的升级,本质上是社会治理理念的进步。它关乎的不仅是“人与狗”的关系,更是“人与人”的公共空间秩序——就像交通规则保护的不是汽车,而是道路上的每一个人;养犬新规约束的不是宠物,而是每个参与公共生活的个体。当合规装备成为养宠人的必备品,当“犬患”不再是社区矛盾的导火索,我们会发现,这份“严”新规,最终守护的是每个人在公共空间里的安全感与幸福感,推动的是整个社会文明程度的跃升。

(大众新闻记者 徐健)

责任编辑:金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