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档案馆档案公布:关于建立海防与组织海防委员会的决定
滨州政务 | 2026-01-04 15:24:24
通讯员 刘福东 舒娜 王霄琳 姜钦海 吴森 整理来源:品质滨州客户端
本次公布的档案史料来源于滨州市档案馆馆藏垦利地委全宗,文件制发机关为中共华东中央局渤海区党委,文件形成时间为1947年1月4日,题名为《关于建立海防与组织海防委员会的决定》。文件内容是中共渤海区党委,针对敌人在沿海一带实施封锁、炮轰、派遣特务、操纵贸易等破坏活动,导致我方对外贸易困难、物资损失巨大且沿海匪特猖獗的形势,华东局为改变此状况,决定展开反海盗的斗争并作出具体部署。

档案部分文字内容:
关于建立海防与组织海防委员会的决定
目前敌人在我沿海一带,除以兵舰炮艇严密封锁我海上交通,不时炮轰扰乱我海港口岸外,并有组织有计划地利用海匪劫我商船,派遣特务潜入我区活动,操控我海外贸易,或为之掩护作情报间谍活动,半年以来已使我对外贸易困难,货船物资损失巨大,沿海一带,匪特猖獗,华东局为改变此种形势,认为必须展开坚决有效地反对海盗的斗争,因此特作如下决定:
一、组织海防委员会,该会为代表华东局、山东军区、山东省政府专门处理有关反对海盗斗争工作的领导机关,凡一切有关海上的或海防的,无论党务、军事、政治、经济、情报、保卫各方面的对敌斗争,均归该会统一领导,以便集中力量与由海上而来的敌人展开全面的斗争。
二、(略)
三、(略)
四、办事处下设立水上公安局,领导各港口之公安分局(各公安分局的建制供给等,仍属各县),以管理进出口船只,盘查出入境旅客,缉捕海盗,检举奸特,以及处理一切有关维护重要港口海上之公安事宜,该局受海防委员会之领导,并在军事上听受海防司令部之指挥使用。
五、统制管理海外贸易及其来往人员,今后所有公私商店之海外贸易,应统由工商管理局统制管理,以便集中力量与敌进行经济斗争。
六、加强沿海群众防匪反特的运动,要使海防工作臻于完善,必须通过群众,依靠群众的力量。
渤海区党委
一九四七年一月四日
资料来源:滨州市档案馆馆藏档案
责任编辑:孙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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