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家长,幼儿园收费新规来了!

大众新闻 王洪涛   2026-01-04 15:25:36原创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幼儿园收费政策的通知》,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一起来看看吧↓↓↓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门发布《关于完善幼儿园收费政策的通知》

来源:

https://www.ndrc.gov.cn/xwdt/tzgg/202512/t20251223_1402551.html

✅12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幼儿园收费政策的通知》,通知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哪些收费可以收?

1保育教育费(保教费):幼儿园为在园儿童提供学前教育收取的费用。

2住宿费:寄宿制幼儿园为住宿儿童提供住宿服务收取的费用。

3保育费:幼儿园开设托班(2-3岁婴幼儿)收取的托育服务费用。

4服务性收费:幼儿园在完成正常保育教育外,由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费用。

5代收费:为方便儿童在园学习和生活,在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

✅注意:

与幼儿园保育教育直接关联的服务事项,以及明确规定由财政保障的项目,不得纳入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

✅哪些费用不能收?

1不得以幼小衔接班、兴趣班、课后培训和亲子特色班的名义收取保教费、保育费以外的费用。

2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用。

3不得通过家委会收取任何费用。

4不得引入第三方机构向幼儿家长直接收取费用。

✅收费怎么管?

✅收费标准怎么定?

1政府制定收费标准

应在成本监审或调查的基础上,以扣除政府投入、社会无偿捐赠等后的成本为依据,综合考虑相关因素合理确定。

2服务性收费

按照补偿成本的原则收取。

3代收费

按照实际支出情况收取,不得在代收费中获取差价,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

✅标准多久调整一次?

定期评估,及时调整优化相关政策,评估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来源:国家发改委、泰安教育,泰安本地宝)

(大众新闻记者 王洪涛 实习生 王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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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洪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