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经营主体年度报告公示公告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1-04 15:40:5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将2025年度经营主体年度报告公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度报告主体
2025年12月31日(含)前在全省各级市场监管、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含歇业备案状态,不含吊销、撤销、注销状态),应当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
二、年度报告时间
(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三、年度报告平台
01
电脑端
1.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网址:https://gsxt.amr.shandong.gov.cn/edit/index),选择省统一身份认证方式、电子营业执照方式或市场监管联络员方式进入“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专区,选择公示系统“多报合一”,根据提示进行填报。
2.登录“爱山东”政务服务网(www.shandong.gov.cn),选择“高效办成一件事”—“企业一件事”—“企业运营”—“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专区,选择公示系统“多报合一”,根据提示进行填报。
02
移动端
1.登录“爱山东”APP,选择“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专区,按提示进行填报。
2.微信小程序搜索“电子营业执照”,点击“年度报告”,按提示进行填报。
3.关注“山东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栏“公共服务—年报入口”,按提示进行填报。
4.微信小程序搜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选择年度报告模块填报(仅限个体工商户)。
5.扫描官方二维码(gsxt.amr.shandong.gov.cn)填报。

03
纸质方式
个体工商户还可以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送纸质年报(海关管理的个体工商户除外)。
四、年度报告事项
(一)企业年度报告: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1.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信息;2.资产状况信息;3.联系电话等。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2.分支机构信息;3资产状况信息;4.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5.联系方式、成员人数等。
(四)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1.代表机构业务活动开展情况;2.代表机构登记情况;3.代表机构备案情况;4.关于代表机构费用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5.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6.外国(地区)企业的合法营业证明(提交所属国公证机关的公证材料和当地有权机关签发的附加证明书)。
(五)大型企业还应当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有关规定,在年度报告中公示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
为便利经营主体填报,市场监管部门持续推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税务、海关等部门数据填报“一件事”,已授权的经营主体,公示系统(山东)将自动带入税务系统已有资产状况、纳税总额及社保缴费等信息,供经营主体核实确认,免于手动填写。涉及海关管理企业年报、外商投资企业年报、工业产品获证企业自查报告、广告业统计年报、地理标志生产者年度产值报告的,公示系统(山东)将自动关联“多报合一”事项,实现“一次填报、多方共享”。
五、法律责任
1.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不含多报合一事项,下同)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3.个体工商户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两年未移出的,登记机关对其进行另册管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作出特别标注并向社会公示,不再按照登记在册的个体工商户进行统计和登记管理。
4.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监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5.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年度报告的,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吊销登记证。
六、其他事项
(一)除公示年度报告信息之外,企业还应当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出资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二)市场监管部门对年度报告公示、其他信息公示及信用修复不会收取任何费用,请广大经营主体务必提高警惕,谨防年报诈骗。
大众新闻·齐鲁壹点 周千清
责任编辑:周千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