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标准确定!烟台这一新政今年起施行
烟海e家 2026-01-04 15:22:24
《烟台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修订
今年起实施
本次修订严格对标国家、省最新政策精神
紧密结合城市建设实际
是一次系统性、整体性的制度升级
01全面对标上级规定 政策衔接更加规范
新《办法》明确将配套费使用范围限定在建设项目规划红线之外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包括供暖、供气、道路、供水、排水、环卫、桥梁等。同时,删除了不符合现行政策要求的中学、小学、社区用房三项内容,并将配套范围统一调整到规划红线外,红线内部分统一纳入房屋开发成本。这些调整从根本上确保了政策体系的上下一致、权责清晰。
02科学核定征收标准 费用收取更加合理
新《办法》遵循“保本”原则,在全面测算幸福新城区片、梁家福临夼区片、滨海大社区区片、泰和府区片等4个区片配套工程建设成本和规划建筑面积的基础上,统筹考虑企业负担、周边地市标准,审慎核定了新的收费标准。其中,住宅类为242元/平方米,工业类为165元/平方米。同时,统一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建筑面积为计征依据,不再区分地上、地下,确保了征收标准更加科学透明,更好体现公平负担原则。
03优化调整征收体制 管理效率更加高效
新《办法》将原由不同部门征收的供暖、供气等专项配套费统一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行“一费制”管理,改变了以往“多头征收”的局面。征收节点前移至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利于提前落实建设资金,更好保障配套工程与项目建设同步推进。此外,系统梳理了现行减免政策,明确了减免政策审批单位,方便企业查阅办理;厘清了征收管理主体,由区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征收部门负责具体执收工作,不得委托代征,进一步压实了主体责任、提升了管理效率。
04严格执行监管 制度专款专用更加严格
新《办法》明确配套费全额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确保专款专用。除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省有明确规定外,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减免、缓征或调整,相关减免政策以附件形式集中明确,增强了政策的透明度、约束力。
05致力于实现社会公共利益、市场活力与民生福祉共赢
新《办法》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确保平稳过渡,专门设置了政策衔接条款,并在附则中明确其适用于2026年1月1日后新出让的土地项目,以往年度项目仍按照原政策(烟政发〔2004〕86号)执行。通过上述安排,实现了新老政策的无缝衔接。
对广大市民而言,一方面,公共服务更有保障。收费与监管的规范化,确保了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稳定来源和专款专用。“交房即通路、通水、通气、通暖”将更加可期,城市承载力和生活便利度将稳步提升。另一方面,权责关系更加清晰。通过明确“红线外政府负责,红线内企业承担”,从源头上划清了公共区域配套与社区内部配套的建设责任,有助于减少因配套设施不完善引发的矛盾纠纷,让居住环境更和谐、更安心。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一是成本预期更稳定。“一费制”和公开的减免清单,让企业能够清晰、准确地一次性算清这笔固定成本,减少了不确定性和隐性沟通成本,便于投资决策与资金筹划。二是缴费流程更简化。告别过去多头申报、多次缴费的模式,实现“一个窗口、一次办结”,显著节约企业的时间成本、人力成本,提高了项目开发效率。三是营商环境更公平。严格规范的减免权限和集中公开的执行清单,最大限度减少了自由裁量空间,保障所有企业在统一、明确的规则下公平竞争,有利于营造法治化、市场化的营商环境。
责任编辑:赵峻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