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人寿山东分公司“岁末年初”防范非法金融活动:案例警示第六期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1-05 09:29:25

为切实提升人民群众金融素养和风险防范意识,平安人寿山东分公司认真贯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相关要求,从源头防范化解非法集资风险,推出典型案例以案明规、以案普法,着力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

案例分析:

2017年12月27日,被告人徐某治成立开远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以云南某某建设工程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为资金需求方,通过发放宣传单、电话邀请、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一定期限内按月支付利息(1.4%-2.15%),到期偿还本金,并以 “现金返利”、“现金抽奖”、“礼品折现” 等优惠活动吸引人员投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自公司成立以来,先后与 527 人签订《信息咨询服务合同》《居间服务合同》共计 682 份,合同金额 1231 万元。被告人徐某仕、童某某明知公司非法吸收资金而放任、协助。至案发时,该公司通过返现、红包、发放收益、归还本金等方式共退还资金 271 万余元。被告人徐某治先后聘请费某某、谷某某等 8 人在公司工作,并按月支付工资。2018年 6 月至 12 月期间,被告人徐某治拖欠费某某等 8人一至七月不等的工资共计 5.91 万元。

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徐某治、徐某仕、童某某三人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至一年零四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相应的罚金。

案例警示:

由于正规投资理财收益相对较低,一些不法分子以高额利息为诱惑,面向不特定群众进行非法集资。本案被告人徐某治等人公开宣传月付高额利息、按期偿还本金,并有“现金返利”、“现金抽奖”、“礼品折现”

等优惠活动。但天上不可能掉馅饼,高收益必然伴随高风险。此外,本案费某某等人作为开远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员工,明知公司超越经营范围以高利息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吸收资金,仍帮助徐某治等人招揽客户、签订合同、收款、发放收益等,工资不应再予以保护。该案警示广大群众不仅投资须谨慎,择业也须谨慎,不能沦为非法集资的帮凶,否则害人害己,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责任编辑:胡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