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违规被罚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1-05 14:26:24
近日,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公示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书文号(鲁淄)应急罚[2025]SG3号显示,该公司违法事实为生产经营单位对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应急管理部门可以按照前款罚款数额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处以罚款。”,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第140号第B档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造成1人死亡,或者3人以上6人以下重伤,或者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50万元以上7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可以按照该罚款数额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处以罚款。
其官网显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中国石化集团资产公司齐鲁石化分公司合称齐鲁石化。齐鲁石化为摆脱国家用油之困随胜利油田的发现而建,为满足民生之需而生,始建于1966年,坐落于山东省淄博市,占地面积16.64平方公里。截至目前,公司设有14个机关部门、6个专业机构、21个二级单位,用工总量1.49万人,离退休职工2.24万人,拥有固定资产原值509.53亿元,生产装置143套,年营业收入近800亿元,利税超120亿元。公司炼油综合加工能力1250万吨/年、乙烯产能80万吨/年,成品油520万吨/年、化工商品390万吨/年,可生产各种牌号120多种石油化工产品,畅销全球50多个国家。
责任编辑:白新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