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一物业公司高于政府定价收取电费被罚5万元
大众新闻 王洪涛 2026-01-05 16:07:02原创
近日,信用中国(山东新泰)网站发布一则行政处罚,详情如下:
新泰市全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高于政府定价收取电费
经查实,当事人管理服务的宏元小区变压器产权人为新泰牛庆辉供电中心(投资人:牛明锋),宏元小区居民用电是当事人从新泰牛庆辉供电中心(投资人:牛明锋)处以0.6元/千瓦时购买,后以0.65/千瓦时的价格向宏元小区居民收取居民用电电费。当事人无法完整提供2023年5月以来收取宏元小区住户居民用电电费入账凭证,每户缴费总额以及向牛明锋支付电费的相关凭证等材料。新泰牛庆辉供电中心无法完整提供2023年5月以来向宏远小区(新泰市全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收取电费的票据,收据,发票等相关凭证材料。因此,当事人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执法人员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后,截止2025年12月10日案件调查终结,当事人仍未按照鲁发改价格〔2019〕509号(有效期2024.7.1-2028.12.31)文件居民电价执行0.555元/千瓦时收取居民生活用电电费。
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2025年12月31日,新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新泰市全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罚款50000元。

(来源:信用中国(山东新泰)网站)
(大众新闻记者 王洪涛 实习生 王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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