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人民政府最新通告

大众新闻·海报新闻    2026-01-05 16:32:02原创

  聊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

  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聊政通字〔2025〕5号

为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省政府令第327号)等法律法规及规定,现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以下简称“禁用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用区范围

本通告所指的禁用区分为核心禁用区和一般禁用区。

(一)核心禁用区范围

1.市城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范围为西二环路以东、北二环路以南、东二环路以西、南二环路以北合围区域;自2026年7月1日起,范围调整为聊城市大外环路(G309青兰线聊城绕城段、S242临商线聊城绕城段、S246临邹线聊城绕城段)合围区域。

2.茌平区:京澳线(G105)以东、北环路以南、东环路(G309)至北环路以西、济聊高速以北。

3.临清市:漳卫运河大堤以东、东吕高速(G2516)以南、东环路(G514)以西、华美路至南环路(S323)以北。

4.冠县:西环路以东、北环路以南、东环路以西、南环路以北。

5.莘县:魏阳线(S249)以东、北安街以南、东升路以西、南平街(S249)以北。

6.阳谷县:西环路(G341)以东、北环路(G341)以南、东环路(S242)以西、南环路(S249)以北。

7.东阿县:西外环(S325、G341)以东、齐聊线(S325)以南、香江路以西、G341以北。

8.高唐县:G514和G308以东、G514和G105以南、G105以西、G308以北。

9.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驻地。其中,驻地位于市城区核心禁用区范围内的,统一按照市城区核心禁用区范围执行。

以上区域均不含边界道路。

(二)一般禁用区范围

指核心禁用区以外的我市其他行政区域。

二、适用范围

本通告适用于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括挖掘机、起重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叉车、桩工机械、堆高机、牵引车、摆渡车、场内车辆等机械类型。农业机械、林业机械除外。

三、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一)《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Ⅱ阶段)》(GB20891-2007)中国I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以下简称“国I及以下标准机械”);

(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Ⅱ阶段)》(GB20891-2007)中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以下简称“国Ⅱ及以下标准机械”);

(三)超过《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中Ⅲ类限值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以下简称“超过Ⅲ类限值机械”);

(四)《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17691-2005)中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场内柴油车辆(以下简称“国Ⅲ及以下标准场内柴油车辆”)。

四、实施时间和禁用规定

(一)第一阶段。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核心禁用区禁止使用国Ⅱ及以下标准机械、超过Ⅲ类限值机械、国Ⅲ及以下标准场内柴油车辆;一般禁用区禁止使用国I及以下标准机械、国Ⅲ及以下标准场内柴油车辆。

(二)第二阶段。自2027年7月1日起,全市所有行政区域禁止使用国Ⅱ及以下标准机械、超过Ⅲ类限值机械、国Ⅲ及以下标准场内柴油车辆。

五、其他要求

(一)鼓励使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

(二)在用燃油机械安装实时定位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三)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人应当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执行相应的应急措施。

(四)执行应急抢险救灾任务时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上述禁用规定限制。

(五)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六)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人口密度等情况,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要求,可适时调整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

本通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聊政通字〔2022〕2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附件:聊城市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驻地范围

联系人:许德才;联系电话:0635-8909070

  聊城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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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牛卓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