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钢领罚10万余元:未取得许可证擅自在这一小区建设1号楼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1-06 10:38:17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信用中国行政处罚栏获悉,2025年12月26日,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莱钢集团”)收到10.5万元罚单,处罚机关为济南市钢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内容显示,莱钢集团的违法事实是:2025年12月3日,接钢城区历史遗留问题化解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移交,莱钢集团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在济南市钢城区双泉路331号沙河小区建设1号楼。

对此,处罚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对莱钢集团罚款10.5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钢综执处罚字﹝2025﹞第06-001号。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注册资本513254.59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黄振辉,由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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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牧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