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性司法化干戈 握手言和护营商 | 淄博高新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地方法治 | 2026-01-06 17:08:52
近日,淄博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坚持“调解有温度、解纷促和谐”理念,成功调解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促成双方当事人从针锋相对走向握手言和,以柔性司法守护经营主体间的和谐关系,以法治手段护航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2021年,原告与被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被告将其厂房租赁给原告用于生产经营。后原告陆续投入资金,添置设备并对厂房进行装修装饰。2024年4月,被告以相关部门要求停业整顿为由,通知原告于5月20日前搬离。因补偿事宜协商未果,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返还房租、赔偿搬迁费、装修费及停业损失等。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仔细梳理案情,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但若直接判决,虽可结案,却可能激化矛盾,不利于纠纷实质性化解。为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承办法官决定优先运用调解方式,力争在平等协商中寻求双方利益的“最大公约数”。

调解过程并非一帆风顺。起初,原告情绪激动,强调自身遭受较大经济损失;被告则对赔偿金额提出异议,认为原告主张过高。面对分歧,承办法官与调解员采取“分层沟通、循序引导”策略,先后组织两轮调解。一方面“面对面”搭建对话平台,让双方充分陈述诉求,在交流中逐步消解对立情绪;另一方面“背对背”开展释法明理,耐心向原告分析诉讼风险与执行周期,向被告阐明违约责任与法律后果,引导双方理性评估调解与判决的利弊。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注重情感疏导与利益平衡。通过列举类似案例、测算实际损失、分析经营现状,帮助当事人形成合理预期。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逐步放下成见,原告考虑到被告实际经营困难,被告也认可原告投入的客观价值,彼此各让一步,就补偿金额、搬迁期限等达成一致,并当场签订调解协议。双方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此次调解不仅避免了冗长诉讼程序,节约了司法资源和当事人时间成本,更维护了双方合法权益,为经营主体持续经营争取了缓冲空间,有效稳定了区域营商生态。下一步,淄博高新区法院将继续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深化“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机制,充分发挥调解在民事纠纷化解中的柔性、高效、根治优势,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为辖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淄博高新区法院)
责任编辑:王相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