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柿”说法 | 邻居制造噪音、倾倒污水,能否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综合新闻 | 2026-01-06 17:08:45
编者按:“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为营造尊法学法懂法的良好氛围,传播正能量,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推出《“小柿”说法》栏目,选取精品案例,聚焦人民群众关心的常见问题,采取以案说法的形式,讲解法律知识,解答法律问题。
生活中,你是否也遇到过被邻居家传来的“电钻声”惊醒,碰到小区里有人随意投放垃圾、倾倒污水等情形?如果是偶尔为之,一般都会容忍,但若是多次、持续较长时间,可就构成侵权了!下面来看这个案例:
承办法官 王延庆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兴隆法庭一级法官

案情简介
图片来源于网络
老张和老黄本系楼上楼下邻居,后来双方因为琐事发生矛盾。自2022年起,老张经常通过用物品敲击、摩擦地板制造噪音,致使楼下的老黄不堪其扰,于是一气之下起诉到了法院。经法院审理,最终认定老张构成侵权,判决老张停止用物品敲击、摩擦地板等制造噪音的行为,并赔偿老黄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元。孰料老张非但不知悔改,反而变本加厉,又多次从阳台往楼下泼洒生活污水及排泄物等。公安机关接报后多次出警劝解,老张却置若罔闻。万般无奈之下,老黄又再次起诉到法院。
案件审理
案件由兴隆法庭法官王延庆审理,受理该案件后,王延庆组织进行现场勘验,实地走访了解了双方的纠纷情况,现场查验了泼洒生活污水、倾倒生活垃圾的位置,现场造成的破坏情况;并查看了老黄所举证视频监控的安装位置。结合监控视频内容,对老张的持续侵权行为进行了还原和确认。考虑到双方之间系邻里关系,毕竟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冤家宜解不宜结”,王延庆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工作,但终因双方积怨日久,未能调解成功。最终法院认定:楼上老张为发泄私愤,长时间向楼下老黄家的窗户上泼洒生活污水、倾倒生活垃圾,对楼下构成侵权,且侵权行为持续时间较长、次数较多、情节较为严重,足以对老黄的精神造成损害,最终判决老张赔偿老黄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污物清理费4800元。
判决作出后,老张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济南中院,济南中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小柿”说法
邻里和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应有之义。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本应当团结互助、和睦相处。即使因日常琐事发生矛盾,也应当互谅互让、以和为贵,协商解决。发泄私愤,通过制造噪音、倾倒污水等违法行为干扰邻居正常生活,构成侵权,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严重的还涉嫌治安处罚甚至刑事责任。
经过两级法院的判决后,老黄对法院的审判和做法,表示认可和感谢,并向法官送来了写有“惩恶扬善护法维权、廉洁奉公正义为民”的锦旗。
(济南市中法院)
责任编辑:王相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