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诉即办 | 补发工资、失业保险等问题有了回复

大众新闻·鲁中晨报 赵志斌   2026-01-08 09:16:53原创

依法责令企业为诉求人补发工资问题;解决重新计算缴费月数并核定发放失业保险待遇事项……1月7日,淄博市政府市民投诉中心发布《区县政府、市政府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接话问题办理情况》,就淄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党委书记、主任车新鹏上线12345政务服务热线的问题给出了回复。

区县政府、市政府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

接话办理情况

(第49期)

接话领导:淄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党委书记、主任车新鹏

1.淄川区市民反映:2010年3月至2011年4月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未给其缴纳社保,要求补缴;2013年至2018年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为其缴纳社保,但工资却由淄博鲁瑞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发放,咨询是否合理。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答复:欠缴社保问题,因诉求人无法提供可靠的证据材料举证双方在2010年3月至2011年4月存在全日制劳动关系,淄川区社保经办机构无法通过社保稽核程序要求鲁泰公司为诉求人补缴该段时间的社保费,诉求人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诉讼确认劳动关系后再行处理。工资发放问题,2011年5月诉求人与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该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2013年至2018年,诉求人被借调至淄博鲁瑞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工作,工资由淄博鲁瑞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发放。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因诉求人反映的问题已超过2年行政查处时限,人社部门不再进行处理。

2.博山区市民求助:其父亲于1992年至2002年在博山区广播电视局工作,但档案中没有该段时间的劳动关系记录,求助查找相关记录。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答复:经核实,诉求人无法提供其父亲1992年至2002年在原博山区广播电视局从事有线电视安装维护工作的相关证明材料。经分别向博山区融媒体中心(机构改革后整合原博山区广播电视局职能)和中国广电山东网络有限公司淄博市分公司、博山区分公司(以下简称广电分公司)调查核实,均未查找到诉求人父亲1992年至2002年在该单位工作的相关资料。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可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处理。诉求人父亲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确认其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后,再向属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缴社保费事宜。

3.淄川区市民反映:淄博小桔灯制衣有限公司拖欠其五千余元工资,要求处理。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答复:经调查,诉求人反映的问题属实,淄川区人社部门依法责令淄博小桔灯制衣有限公司为诉求人补发工资。1月5日,该公司负责人已将相关工资支付给诉求人。

4.桓台县市民反映:其从公司离职后已领取一个月失业金,因原工作单位补交2006年至2010年保险,导致其失业金停发,要求处理。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答复:经核查,诉求人于2025年9月30日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合同,10月27日向桓台县社保经办机构提交失业保险金申请。桓台县社保经办机构审查后,认定其符合领取条件,核定领取。2025年11月,诉求人因办理补缴社保业务,需暂时终止失业保险待遇,待补缴完成后,重新计算缴费月数并核定发放失业保险待遇。

(大众新闻·鲁中晨报记者 赵志斌)

责任编辑:孙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