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法院发布公告:7名违规乘飞机限消被执行人须立即到案履行义务
肥城市人民法院 2026-01-07 17:17:51
1月6日肥城市人民法院发布
关于督促违反限制消费措施乘坐飞机被执行人
主动到案接受处罚并履行义务的公告(第一期)
肥城市人民法院
关于督促违反限制消费措施乘坐飞机被
执行人主动到案接受处罚并履行义务的
公告
(第一期)
为维护司法权威,捍卫法律尊严,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严厉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针对部分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措施仍进行高消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现公告如下:
一、凡在本院立案执行案件中,已被依法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却违反相关规定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消费行为的被执行人(含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自本公告发布起10日内,须主动到本院执行局报到,如实报告财产状况,接受法律处罚,并积极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履行义务。
二、逾期未主动到案、拒不接受处罚或仍拒不履行义务的,本院将采取以下强制措施:
(一)依法予以罚款、司法拘留;
(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各类媒体公开曝光,推送至相关联合惩戒单位;
(三)对具有拒绝报告或虚假报告财产、经罚款、拘留后仍拒不执行等情形,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本院设立举报专线、接受社会公众对被执行人违反限消措施行为及财产线索的举报,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且符合悬赏执行的,将按规定给予奖励,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法律底线不可逾越,司法权威不容挑战。希望相关被执行人认清形势、放弃侥幸心理,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否则将承担更为严厉的法律后果。
报道地址:肥城市人民法院执行局
举报电话:0538-3567238
特此公告
肥城市人民法院
202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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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