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山东一市纪委监委通报

清廉枣庄    2026-01-07 18:30:43

为彰显向诬告者亮剑,为实干者撑腰的鲜明导向,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持续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现将查处的4起诬告陷害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滕州市东郭镇安上村村民冯某某诬告陷害镇政府负责人案。冯某某为了实现其不合理个人诉求,2025年7月以来,多次到各级非正常走访,虚构事实反映东郭镇政府工作人员暴力执法致人死亡等相关问题。经滕州市纪委监委核查,冯某某反映问题不实,其行为已经构成诬告陷害,造成恶劣影响。2025年10月,滕州市纪委监委将冯某某的相关问题线索移送公安机关。2025年11月,公安机关依法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山亭区西集镇卢山口村村民孙某某诬告陷害村干部案。孙某某曾先后在山亭区西集镇卢山口村任会计,在村办企业山发经济合作社务工,因工作不力两次被辞退。为宣泄不满,2024年12月,孙某某编造该村干部举报材料,多次向各级纪委匿名举报,意图使村干部受到处理处分。经山亭区纪委监委核查,其反映问题不实,孙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诬告陷害。2025年6月,山亭区纪委给予孙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西集镇纪委对该村干部澄清正名。

薛城区群众戚某某诬告陷害党员干部案。戚某某与薛城区某党员干部及家人存在个人恩怨,2025年9月,戚某某编造不实举报材料,向枣庄市纪委监委来访实名举报该党员干部。经薛城区纪委监委核查,其反映问题不实,戚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诬告陷害。2025年12月,公安机关依法对戚某某给予批评教育。薛城区纪委监委对被诬告陷害党员干部澄清正名。

峄城某农业开发公司原技术指导员马某诬告陷害该企业相关负责人案。马某因与该农业开发公司存在劳务纠纷,进而产生经济纠纷,2025年1月,马某在无证据的情况下捏造事实,向峄城区纪委监委实名网络举报该企业相关负责人有关问题。经峄城区纪委监委核查,其反映问题不实,马某的行为已构成诬告陷害。2025年6月,公安机关依法对马某给予批评教育。峄城区纪委监委对该企业负责人澄清正名。

以上4起典型案例,有的捏造事实、无中生有,有的挟私报复、恶意中伤,借信访举报之名行诬告陷害之实,背离了信访举报初衷,损害了群众正当监督权益,挫伤了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对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造成不良影响,必须依规依纪依法予以查处纠正。

扶正必须祛邪,激浊方能扬清。信访举报是党员干部接受群众监督的重要途径,各级党组织要立体化宣传、多渠道解读、精准化引导,保障干部群众正确行使监督权;要强化信息联通、力量联合、案件联查,及时纠治恶意举报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推进渠道畅通、秩序规范、回应及时,营造群众监督良好环境;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旗帜鲜明为干事创业者撑腰鼓劲。广大党员干部要敢为善为、慎独慎微、勤于反思,自觉做廉而有为、担当尽责的表率,合力营造激浊扬清、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

责任编辑:李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