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布“烟台禁飞区开放”谣言,一网民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客户端 闫丽君   2026-01-07 20:31:03原创

1月7日,从莱山公安分局获悉,近期,莱山区网安部门依法查处多起网络谣言案件。

据警方介绍,近日,网民许某某为博取眼球,在短视频平台上散布“烟台禁飞区开放”的谣言,引起网友点赞讨论,扰乱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许某某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200元行政处罚。

近日,网民印某为博取眼球,在明知公安机关已发布某事件辟谣的警情通报下,仍在短视频平台上虚构事件事实发布虚假视频,扰乱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印某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500元行政处罚。

莱山网警提醒广大网民: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一句“无心”的随口编造,一次未经证实的随手转发,都可能成为谣言扩散的“助推器”,引发社会恐慌、扰乱公共秩序,甚至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为清朗网络空间,请广大网民不信谣:面对网络信息保持理性判断,不被标题党、情绪化内容误导;不传谣:不随意转发未经官方证实的信息,不做谣言的“传声筒”;善辟谣:发现网络谣言,及时通过报警电话或网络举报平台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抵制谣言蔓延。

附:法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若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还将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面临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处罚。

大众新闻·齐鲁壹点 闫丽君 通讯员 陈艳丽

责任编辑:武春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