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汽福田又成被告!青岛一小区地下车库货车自燃引发连环诉讼
半岛都市报·半岛新闻客户端 尹彦鑫 郑成海 2026-01-08 10:19:18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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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半岛都市报独家报道了青岛平度一小区地下车库内货车自燃,生产厂家北汽福田被判赔360余万元的消息,引起多方关注。最近,记者获悉,事发时因救火所用水进入自家储藏室导致酒外包装浸泡受损,小区业主孙女士将北汽福田诉至法院。经两级法院审理,北汽福田被判令赔偿孙女士经济损失704.35元。据了解,自北汽福田货车地下车库自燃事故发生以来,已引发多起诉讼案件。
酒水包装被淹,小区业主状告北汽福田
一审法院认定,2024年4月7日,杨某所有的福田牌汽车着火,救火所用水进入孙女士的储藏室,将其存放的酒外包装浸泡致损。孙女士为恢复储藏室干燥状态,使用除湿机除湿,用电量增大。生效的平度市人民法院(2024)鲁0283民初9439号民事判决认定,北汽福田生产的福田牌汽车存在质量缺陷,引发火灾。
上述事实,有孙女士提交的被浸泡的物品照片、(2025)鲁02民终2357号民事判决书、火灾事故认定书、用电明细,一审法院现场勘验记录等证据材料以及各方当事人陈述在卷佐证,并经庭审质证,足以认定。
一审法院认为,生效判决认定北汽福田生产的福田牌汽车存在质量缺陷进而引发火灾,孙女士主张的损失虽非被火焚烧而系被水浸泡所致,但用水系救火必需,孙女士受损的直接原因是救火用水,间接原因是火灾,北汽福田作为汽车生产者应承担产品质量缺陷引发的赔偿责任。
关于孙女士主张的赔偿数额,经一审法院现场勘验,孙女士存放于储藏室的酒仅是外包装被浸泡受损,酒瓶以及瓶内的酒并未因浸泡受损,虽不影响酒的饮用,但影响酒的交易馈赠,故一审法院酌定酒的外包装损失为500元。孙女士主张的铁床、卫生纸等物品损失,一审法院现场勘验未予发现,仅凭照片无法确定损失状况,该类损失不予支持。
孙女士提交的用电明细显示,2024年1-3月,用电量为0;2024年4-6月,用电量激增至44千瓦时、240千瓦时、93千瓦时;2024年7-8月,用电量为0;2024年9-12月,用电量极低,分别为2千瓦时、7千瓦时、1千瓦时、0。结合孙女士使用除湿机的主张,可以认定2024年4-6月,因储藏室被水浸泡,孙女士使用除湿设备造成用电量增大而支出远超日常数额的电费。2024年1-3月、7-12月这9个月的电费月均值为0.61元,4-6月电费合计为206.18元,差额206.12元-0.61元/月×3月=204.35元,该差额即孙女士用电损失。
一审法院判决: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孙女士经济损失704.35元;驳回孙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
救火致储藏室受损,判令担责并无不当
一审判决后,北汽福田提出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发回重审或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北汽福田称,本案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案涉车辆存在产品缺陷,也无法证明损失结果的存在,更无法证明损害结果与产品缺陷存在因果关系,上诉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北汽福田还称,“一审判决以(2025)鲁02民终2357号民事判决认定案涉车辆存在产品缺陷缺乏依据。上诉人已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立案,(2025)鲁02民终2357号民事判决认定的事实及判决结果尚处于不确认状态。一审判决对被上诉人的损失认定缺乏依据。现场勘察时未在储藏室内发现被上诉人所说的受损情况,对于被上诉人提供的被浸泡的酒品外包装,被上诉人没有证据证明是因火灾而受损,一审判决对外包装的价值认定以及产生的电费认定为储藏室烘干所发生也没有任何依据。被上诉人没有证据证明其损失是因火灾事故所导致,一审判决也没有查明。”被上诉人孙女士辩称,请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原审第三人杨某未到庭陈述,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二审中,当事人没有提交新证据。二审查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5)鲁民申10671号民事裁定书驳回了上诉人的再审申请。二审查明的其他事实与一审一致。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本案,生效法律文书(2024)鲁0283民初9439号民事判决书已认定上诉人生产的福田牌汽车存在质量缺陷而引发火灾。因救火大量用水造成被上诉人地下室储藏室受损,一审法院根据现场勘验及火灾发生后地下室因除湿造成4月-6月电量异常的情况,酌定上诉人赔偿被上诉人损失704.35元并无不当。综上所述,北汽福田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2025年12月8日,青岛中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6年1月5日,记者致电北汽福田诸城厂区一位工作人员,询问此案最新进展,对方记下了法律文书案号,表示会联系公司法务人员落实情况并回复记者。1月6日下午,记者再次致电该工作人员时,他表示此案已经了结。
事发现场监控还原火灾惊魂时刻
那么,这起火灾事故是怎样发生的?2024年4月30日,平度市消防救援大队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显示,2024年4月7日15时17分,青岛市消防救援支队119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位于平度市凤台街道某小区地下一层停车场起火,无人员被困。平度市消防救援大队火灾调查人员随即赶赴现场,在起火场所东侧承重柱位置处张贴《封闭火灾现场公告》,对火灾现场进行了勘验。
经调查,起火原因认定如下:起火时间为2024年4月7日15时3分许;起火部位位于小区地下一层七区停车场,起火点位于鲁B6××××福田牌轻型普通货车驾驶室下方发动机左侧区域;起火原因为发动机左侧区域导线发生短路故障引发火灾。火灾造成41辆车辆不同程度烧毁,未造成人员伤亡。
平度市消防救援大队火灾现场勘验笔录显示,对起火区域的南侧楼梯通道出口处监控视频进行分析,该摄像头为日常录像摄像头,视频显示,2024年4月7日15时3分,小区地下一层七区停车场东侧从南向北数第三个车位下方反射区有火光闪烁跳动,火势扩大后仅数分钟冒出烟雾,火势扩大蔓延至车辆其他位置。10多分钟后,烟雾扩大掩盖住摄像头。
据了解,涉事福田货车车主杨某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20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保险期为2023年9月3日至2024年9月2日。该火灾事故发生后,截至2024年6月4日,保险公司已在三者险范围内赔付了8辆受损车的损失,共计278400元。
公开信息显示,自该小区货车自燃事故发生以来,已引发一系列司法纠纷。其中,在多起诉讼中,北汽福田被列为被告。
(半岛全媒体记者 郑成海 尹彦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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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武传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