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能源信用!《能源行业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发布
热点碳索 | 2026-01-08 15:42:23
为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中办发〔2025〕22号)等法律和政策文件精神,国家能源局全面修订《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研究制定了《能源行业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国能发资质规〔2025〕109号,以下简称《办法》),目的是夯实能源信用制度基础,规范有序开展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推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和治理机制,有效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营造诚信行业氛围和良好市场环境。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了社会信用体系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基础性地位。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监管制度。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信息披露、社会信用、兼并重组、市场退出等制度,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设法治经济、信用经济。2025年出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均对信用工作提出新要求、作出新部署。根据国家能源局党组的总体安排,能源信用工作必须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深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及应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到“三个全面提升”,有力支撑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一是全面提升能源信用工作法治化水平。《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要求加强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信用记录制度。《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5年版)〉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发改财金规〔2025〕297号)印发后,《办法》亟需及时对标上位法律和政策文件新要求,夯实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共享及应用管理的基础,切实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和治理机制,全面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理念,强化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二是全面提升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质效。《办法》立足建立能源行业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示披露、评价应用、信用修复、异议处理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全链条制度规范,与失信行为分类、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监管应用措施、经营主体合法权益保障等实现有效衔接,强化信用体系建设及信用监督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权威性,进一步深化信用信息在行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融合应用,充分释放信用管理效能。
三是全面提升信用管理和服务精准性。《办法》通过明确能源行业公共信用信息范围及相关管理内容,有助于后续建立完善清单管理制度及公共信用评价标准体系,促进相关部门(单位)综合研判能源行业经营主体信用状况,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实现行业监管资源的优化配置,预警信用风险,精准靶向服务,统筹行业信用共建,为构建覆盖各类主体、制度规则统一、共建共享共治的能源行业信用体系、维护公平有序竞争市场秩序提供基础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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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姬秀弯
